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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工商局关于选拔中层干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9-12-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强化用人激励机制,提升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工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上级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工商系统内开展选拔中层干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上级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坚持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选拔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方学军副组长:史 军成 员:汤文斌 陈金龙 吕万荣 周雪波
溧阳工商局关于选拔中层干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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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强化用人激励机制,提升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工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上级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工商系统内开展选拔中层干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上级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坚持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选拔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学军
副组长:史 军
成 员:汤文斌 陈金龙 吕万荣 周雪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三、任职职位
1.中层正职职位3-4个。
2.中层副职职位5-6个。
四、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2009年各单位推荐的后备干部。在2008年我局竞争上岗活动中已被列入考察对象,但暂时未被提拔使用的同志,不再参加本次的选拔。
五、拟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能自觉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参加选拔中层正职职位的,须在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中层副职满两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中层副职岗位上工作;参加选拔中层副职职位的,须在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任科员满三年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六、相关程序及方法
1.动员部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由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各单位首轮推荐的符合拟任职条件的后备干部中,推荐进入第二轮选拔者名单。推荐名单与岗位职数的比例为2:1(在2008年我局竞争上岗活动中已被列入考察对象,但暂时未被提拔使用的同志,包括在此比例中)。
3.公开考核及民主测评。市局选拔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一定的方式,对进入第二轮选拔者就某个具体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进行考核。同时,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市局将成立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分,评审小组人员组成为:全体中层正职干部以及各单位推荐的1名不在选拔之列的干部。
在2008年我局竞争上岗活动中已被列入考察对象,但暂时未被提拔使用的同志,一并参加民主测评。
4.测算总成绩。总成绩由公开考核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组成,公开考核成绩占60%,民主测评成绩占40%。评审小组在为选拔对象评分时,中层正职干部的评分占60%,其他人员的评分占40%。
近三年(2006年、2007年、2008年)考核连续获得优秀等次、在近三年中曾被常州市局及以上评为先进工作者(条线先进不计入)、或在2009年被我局评为相关能手的,加2分(不重复加分)。
根据参加选拔人员的总成绩(包括加分因素),按照与岗位职数1.5:1的比例,产生进入下一轮选拔的名单。
5.局党组根据进入新一轮选拔人员的总成绩,并按照岗位和职数的需求,确定拟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市局党组将根据任用需要进行任命。对不服从统一安排的人员,取消任职资格。
七、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选拔中层干部工作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积极配合市局党组真正将一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
2.评审小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开考核和民主测评环节认真打分,客观评价。
3.要充分发挥党组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对选拔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本次选拔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4.第二轮推选、公开考核及民主测评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选拔 实施意见
抄 送: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12月23日印发
校对:钱 俊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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