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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00/2009-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环发〔2009〕第45号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09-04-01
发布日期:
2009-04-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特发此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管理的通知
溧环发〔2009〕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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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09〕第45号
各环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6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完善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环评市场开放。我局鼓励和支持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环评单位在溧阳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备案登记制度。要求环评单位将单位以及环评人员的资质性文件等,在我局进行备案登记。
三、严格环评准入。在受理环评文件时,按照环评单位备案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校验,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
四、规范环评收费。每份环评合同要到我局进行备案(合同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五、建立环评单位信用档案。环评机构受到表彰、投诉举报、处罚、业绩及退回环评文件的情况,纳入其业绩考核内容中。
六、年度审查通报。我局每年年底将组织对备案单位及其环评质量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上级环保部门。
请各环评单位在4月15日之前把备案材料(见附件)送至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我局将在4月底之前进行公示。不按时备案的,我局将不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联系人:彭建新,电话:0519-87209926。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评 资质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
校对:杨育美 共印20份
附件:
环评机构备案材料
环评机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需提交设立批准文件、办公地点和负责人情况;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简介;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并附从业人员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上岗证、登记于评价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文件;
6、近两年内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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