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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2009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09-0001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09〕第73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09-05-31 发布日期:2009-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确保中、高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复习和考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加强2009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通知
溧环发〔2009〕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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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09〕第73号
                                                                                              
 

 
各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复习和考试环境,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江苏省溧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严格控制2009年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特别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考、高考时间安排,高、中考噪声严管期为6月1日至6月18日, 6月1日至6月9日为高考期间,6月12日至6月18日为中考期间。  
     二、噪声敏感区为省溧阳中学、光华中学、燕山中学等各考点附近和溧阳宾馆、和平宾馆、扬子国际大酒店、皇廷大酒店等考生集中住宿酒店及居民小区周边。  
      三、高、中考监管期内,城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外排噪声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四、高、中考严管期内,休息时段或夜间(即12:00---14:30,21:00—凌晨6:00)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生产或作业。  
     五、高、中考期间内,所有位于考场周围500米范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其他可能干扰考场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施工、生产、运营。  
     六、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依靠群众加强对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的监督,特设置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0519—87322616)。
     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守本通知规定,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我局将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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