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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2009年秸秆禁烧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00/2009-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环发〔2009〕第75号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09-06-03
发布日期:
2009-06-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焚烧应急处置工作,印发本方案
关于印发溧阳市2009年秸秆禁烧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溧环发〔2009〕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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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09〕第75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焚烧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常州市环保局工作安排,现将《溧阳市2009年秸秆禁烧应急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溧阳市2009年秸杆焚烧应急处置方案。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
溧阳市2009年秸秆禁烧应急处置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环保厅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09年秸秆禁烧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措施,落实责任,及时处置省厅通报的着火信息和巡查中发现的着火信息,确保不因秸秆下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事故。
二、工作要求
1、在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安排足够力量现场巡查并组织好应急处置人员,值班电话随时通畅;重点禁烧区域安排专人值守;落实“片长”、“路长”责任制。
2、对省厅通报的着火信息,市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通知相关“片长”、“路长”,应急处置人员半小时内赶到着火点,对着火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3、对市环境监察大队现场巡查中发现的着火信息,现场巡查人员立即通知所在区域“片长”、“路长”,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赶到着火点,对着火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4、组织人员对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河流进行巡查,发现秸秆下河情况,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妥善处置,及时消除秸秆下河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
三、秸秆焚烧等级划分及信息传递
(一)秸秆焚烧等级划分
将秸秆焚烧情况视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着火点在高速公路、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溧城镇建成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等重点防火区域周边的为一级。
2、着火点范围在一亩以上面积呈连片火势的为二级。
3、着火点范围在一亩以下面积的为三级。
(二)信息传递
1、对省厅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的火点信息,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接报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知着火点所在地分局或环境监察中队,同时报告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一级着火点信息,市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此信息报告市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
2、市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应将每次着火点处置情况信息及时汇总后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好秸秆禁烧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张顺副局长任组长,市环境监察大队周伟大队长任副组长,天目湖环保分局赵洪伟副局长及各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由周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加强人员值守。
市环境监察大队在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时期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电话0519-87322616 ,各辖市区“片长”、“路长”手机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3
、严格落实责任。
夏秋收割高峰时段,市环境监察大队除正常执勤巡查外,安排应急处置人员随时待命,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一旦发现点火和秸秆抛河情况,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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