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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冬季运行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00/2009-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环发〔2009〕第126号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09-11-06
发布日期:
2009-11-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确保冬季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现就有关污水处理设施冬季运行的注意事项下发通知。
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冬季运行管理的通知
溧环发〔2009〕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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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冬季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现将有关污水处理设施冬季运行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施处于停运状态时,当气温降至0℃以下时,室外阀门、水泵、管道、电磁流量计容易冻裂,因此需做适当的保温处理。(当污水处理24小时连续运行时,则基本不存在上述问题。)
二、生化处理水温在10~35℃时效果最好,超出上述范围净化效果降低。室外气温降低时,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温也随之降低,为保证处理效果,可以适当降低单位时间的进水量,如满负荷运行时为45m
3
/h,调整至35m
3
/h左右。(如果按目前的运行状态,处理效果没有影响,则单位时间的处理水量仍然可以满负荷运行。)
三、水生植物塘的植物应选取四季常青的木本植物为主,如小叶黄杨等,避免植物冬季枯萎后对氮磷吸收功能丧失。植物根系定
期修剪,保持根系长度在0.6m左右。
请各单位对照以上注意事项,并根据本单位设施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冬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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