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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09-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09]128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09-11-13 发布日期:2009-1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动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有关要求对我市列入名单的企业进行
关于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溧环发[2009]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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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江苏省环保厅、上海市环保局、浙江省环保厅下发的《》(苏环办[2009]430号)要求,我市有18家企业被列入“2009年度长江三角洲地区参评企业名单”,我局将对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苏环发〔2009〕23号)进行初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存在的环境问题,并积极整改,着力提高企业评定等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附件:
1、我市2009年度长江三角洲地区参评企业名单
2、(苏环办[2009]430号)

 

 

 

 


附件1:
                   
我市2009年度长江三角洲地区参评企业名单

1、 江苏金峰水泥有限公司
2、 江苏力强化工有限公司
3、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4、 江苏三益化工有限公司
5、 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江苏天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
7、 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
8、 溧阳龙沙化工有限公司
9、 溧阳市汉生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10、 溧阳市华盛染整有限公司
11、 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
12、 溧阳市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13、 溧阳市庆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4、 溧阳市天目湖镇污水处理厂
15、 溧阳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6、 溧阳市兄弟化工有限公司
17、 溧阳市中鹏染业有限公司
18、 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

附件2

                     关于组织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企业环境    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09〕430号

江苏、上海、浙江各市(区)、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2009-2010年)》,为认真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指导、逐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统一评定和发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的工作机制,有助于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实现区域企业环境信息共享。现就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参评范围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09〕34号)筛选出的各地区2009年重点监控企业和省(直辖市)重点监管企业,由苏、浙、沪省(直辖市)环保部门统一确定首批参加区域评价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实施步骤
  (一)2009年10月-11月,按照《办法》规定,各市、县环保部门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通知辖区内参评企业,收集汇总企业基本信息,做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2009年12月-2010年3月,各地按告知、填报、初评、反馈、告示、复核等程序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县(市、区)环保部门在2010年2月底前将复核结果报上级环保部门,省辖市环保部门于3月底前最终确定各企业评价等级。
  (三)2010年4月,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将评价结果报送省(直辖市)环保部门,其中评价结果为“绿色”和“黑色”的企业须附简要情况说明。
  (四)2010年5月,三省(直辖市)环保部门共同审查评价结果。
  (五)201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三省(直辖市)环保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金融、工商、证监等管理部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长三角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制定计划,逐步实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基础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库,及时、有效地采集信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评价,确保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准确提供信息。各有关企业应按照《办法》规定,全面、完整、及时、准确的提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接受环保部门的核查和社会监督,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积极整改,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区域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规范环境行为,强化群众监督,形成企业、社会、政府共同对环境污染进行预防、监督和控制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对2009年度长三角地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要边做边总结,及时分析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逐步完善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标准和公开实施办法,建立长三角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
  有关评价表格另行下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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