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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常州市纺织染整企业打造放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09-0002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09〕132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09-11-23 发布日期:2009-1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常州市纺织染整企业打造放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溧环发〔2009〕13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常州市纺织染整企业打造放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溧环发〔2009〕132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环发〔2009〕132号

 
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纺织染整企业打造放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监察【2009】46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纺织染整企业打造放心行业整治要求
    附件2:溧阳市纺织染整企业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纺织染整企业打造放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纺织染整企业的环境管理,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环[2009]31号)精神,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各辖市区开展了全市纺织染整企业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为尽快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经研究,在全市组织开展“打造放心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纺织染整企业的环境管理现状,围绕履行环保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升全市纺织染整企业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污染物减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二、整治对象及要求
(一)整治对象:
         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纺织染整生产企业。
(二)整治要求:
         1、严格履行环保法律法规;
         2、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6月,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1月15日):各辖市区环保局分别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依法下达限期治理或整改通知,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
      2.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15日-2010年4月30日):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督促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通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各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各辖市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整治企业组织督查和指导,确保企业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治。
      3.组织验收阶段(2010年5月1日-2010年6月30日):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各辖市区环保局对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全市纺织染整企业打造放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忠华副局长任组长、吴军支队长任副组长,侯国瑾、陈云、张顺、徐惠、徐毅斌、钱伟忠、宋志平、赵永明、周立万、王荣俊、戴中华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由侯国瑾副支队长任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辖市区环保局要加强本部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确保辖区内企业整治取得实效。
      在整治期间,市、区两级环保局严格监管,督促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本次整治按照“市区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市环保局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辖市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辖市区环保局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的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按月向市环保局汇报整治进度情况,整治任务完成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开发处、宣教法规处、科技处、监测中心站、环保研究所、推广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严格整治。各辖市区环保局要按照整治目标要求,加大对纺织染整企业的检查和督查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实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对整治进度实施定期督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整治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整治氛围。对整治积极、行动迅速的企业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整治进度缓慢、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予以曝光。
专项整治结束后,市环保局将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治效果好、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治理效果差、没有完成整治目标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提请辖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附件1:
纺织染整企业打造放心行业整治要求
 
(一)严格履行环保法律法规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实际的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原辅材料与报批的环保审批手续一致,并通过“三同时”验收。
      2、依法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和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1、污水收集处理到位
    (1)雨污分流到位。雨污管道彻底分流,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各自独立铺设,雨、污水走向分明,污水收集管网通过闭水试验。在晴天雨水口无水外排,制作厂区雨污管网分布图并上墙公布。生产污水(包括生产车间废水、锅炉除尘水、河水净化反冲水、实验室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均应经防渗防腐管道进入污水收集池。
    (2)污水处理到位。污水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相匹配,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污水直接排放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水量限值等指标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3、表4纺织染整工业标准,废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纺织工业园区内企业建有配套的废水预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接管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实施中水回用。
    (3)用水计量到位。企业取水与回用水均须安装计量装置并建立台账,取水量、回用水量及排水量能够平衡。
      2、废气收集处理到位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建有配套的收集处理装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2)具备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条件的改用清洁能源,停止使用燃煤设施,不具备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条件的,燃煤设施配套安装除尘脱硫装置,除尘水进入污水收集池或经处理后循环回用。
   (3)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1996),其中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13271-2001),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噪声防治到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吸音、隔声与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扰民。
    4、固废收集处置到位
   (1)废弃的染料及印染助剂包装袋、包装容器和印染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单独设置,符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等环保要求,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牌。
   (2)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转移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按规定办理转移联单,并建立管理台账。
   (3)生活垃圾、煤渣等一般固废有符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保要求的贮存堆放场所,采取综合利用或卫生填埋等措施,妥善处理。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到位
   (1)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污水排放口(或接管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因特殊情况需增设的,必须报请环保部门审核同意。企业在厂界内、外分别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并悬挂标志牌。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设置水污染物暂存设施,排放时间向当地环保局申报核准。
   (2)污水处理后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在污水排放口安装有数字接口的电动控制阀门、自动取样器、流量计等自动监控设备。雨水排放口设置采样井,并安装有数字接口的电动控制阀门、视频监控探头,悬挂标志牌。所有自动监控设备与当地环保局联网。
   (3)废气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排气筒标志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网络,有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设施操作人员。根据企业环境污染存在的状况,制定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
     2、严格设施运行管理。
设专职操作人员,职责明确,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污染治理设施各工段标明名称、规格和用途,各主要管道标明流向,各主要阀门、开关标明“常闭”或“常开”;所有污染治理设施有操作规程,并将制度、规程等在其工作场所醒目处上墙明示;制定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建立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检修、改造登记台账;设施发生故障或需停运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3、加强自我监测、监控建设。
建立废水、废气和固废运营记录台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手段。
    4、强化现场管理。
做到厂区环境整洁,无环境污染隐患和卫生死角,内部管理有序,提高企业品位,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5、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编制、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配套的应急设施,并落实机构、人员和应急物资等。
    6、健全企业环境档案。
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环境管理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发展概况(情况简介)。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环评批复。
  (3)环保设施设计、施工资料。
  (4)项目“三同时”验收资料。
  (5)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①管理机构网络图及相应职责;②管理制度。
  (6)本年度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及变更登记表。
  (7)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年检资料。
  (8)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及缴费收据。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台账,包括: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台账;②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台账;③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登记记录台账(包括煤渣、污泥、塑料包装容器、危险废物)。
  (10)污水或固废委托处理协议(合同)及转移联单。
  (11)排污口规范化及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包括:①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登记表;②自动监控设备验收表和强制检定合格证。
  (12)用水、用电、用气、用煤费用登记台账。
  (13)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①防范事故发生的各种措施的总结材料;②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4)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包括:①操作工的上岗证书;②维护人员的等级证书;③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
 
 
 
 

附件2:
溧阳市纺织染整企业名单
 
1、溧阳市立洋纺织有限公司
2、溧阳市华盛染整有限公司
3、溧阳强鑫纺织有限公司
4、溧阳金典纺织有限公司
5、溧阳市熊猫针纺有限公司
6、溧阳市中鹏染业有限公司
7、常州宝丽丝纤维有限公司
8、溧阳市东发纺织有限公司
9、溧阳市宝丽来塑胶纺织有限公司
10、溧阳市双马塑胶有限公司
11、常州市华丰集团有限公司
12、溧阳市东方纺织有限公司
13、溧阳市明泰服饰辅料有限公司
14、溧阳市诚忆布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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