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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处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09-0002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09〕133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09-11-25 发布日期:2009-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处理工作的通知溧环发〔2009〕133
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处理工作的通知
溧环发〔2009〕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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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09〕133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随着冬季到来,甲型H1N1流感患者持续增加,重症病例陆续出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较为严峻,为加强防控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482号)精神,现就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认真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强化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和暂存管理,确保所有医疗废物都能安全地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单位,所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均应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推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医疗废物处置报告制度,每月应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五、市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甲型H1N1流感期间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严肃处理。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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