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人工智能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09-0002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09〕14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09-12-21 发布日期:2009-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溧环发〔2009〕第141号各有关单位: &nb
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溧环发〔2009〕14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溧环发〔2009〕第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环保部门进行年度排污申报登记。
     二、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间、地点
     1、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在2010年元月5日前办理结束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2、排污申报登记地点:
    (1)市环保局天目湖分局(天目湖、戴埠)87985369
    (2)市环境监察大队溧城中队(溧城)87323526
    (3)市环境监察大队上兴中队(上兴、竹箦)87737208
    (4)市环境监察大队别桥中队(别桥、埭头、上黄)87843369
    (5)市环境监察大队南渡中队(南渡、社渚)87632369
     三、排污申报登记办理程序
     1、接到本文件通知后直接到上述分局和中队领取空白排污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2、将申报表按要求填报完成后,携带相关佐证材料直接向上述分局和中队申报。
     四、排污申报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
     1、排污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文字说明)
     3、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的排污总量监测报告
     4、新鲜用水证明(水费发票或水资源费发票复印件)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
     6、用煤量证明和煤质分析报告(应包括含硫量、灰份两个指标)
     请各排污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办理,请各镇区环保办加强督促。凡逾期未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或不按规定要求申报的,我局将依法直接核定其排污量,计征排污费,并将按拒报或谎报依法予以处罚。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