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机关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9-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09〕35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9-07-20
发布日期:
2009-08-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制定了机关保密制度10项。
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机关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溧旅〔2009〕35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溧旅〔2009〕35号
局机关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
现将《溧阳市旅游局机关保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四: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五: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六: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八: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附件九:计算机管理员职责
附件十:保密守则十“不”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旅游 保密制度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0九年七月二十日印发
附件一: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信息系统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科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 24 小时内向溧阳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法大队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并由局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科室、执法大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
第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局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市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到市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执法大队,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四: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 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五: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附件六:
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凡上网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溧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 信息发布工作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本单位秘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组织、制作,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新内容。网络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上网发布信息。
第六条 网站不得发布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七: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家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第四条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五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附件八: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所有涉密人员的统一管理。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进、调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涉密资格审查。
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涉密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保密观念、组织纪律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结果同时记入个人考察资料,作为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经考察不适合从事保密工作的,应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4.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参加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做到熟悉保密法律、法规,能依照相关保密范围,及时、准确划分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5.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对其进行离岗保密纪律教育。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涉密人员脱密期内需对涉密人员的政治表现、保密观念、组织纪律进行跟踪管理。
6.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必须及时向组织移交本人经管、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在脱密期内不得因私出国(境)和去国(境)外机构工作。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完成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7.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8.违反本规定,将按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九:
计算机管理员职责
一、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的管理,负有具体做好管理工作的责任。
二、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协助制订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协助办理涉密信息、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的有关手续。
三、信息上网前,计算机管理员要协助信息保密审查员对上网信息作认真细致的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在操作中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有故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故障问题,保证保密设施的正常运作。
五、做好涉密计算机信息软盘、资料的管理工作。
附件十:
保密守则十 “不”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局传达和谈论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