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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9-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指〔2009〕3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9-08-13
发布日期:
2009-09-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乡村管理的范围、等级评定的依据、标志及划分、评定机构、申请与初审、评定和复核、监督管理。
溧阳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溧旅指〔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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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指〔2009〕3号
溧
阳
市
乡村
旅游
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
评定
管理
实
施意
见
(
试
行)
各旅指委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内涵不断充实,尤其是乡村旅游发展已形成了较大的规模。为全面推行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规范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村旅游管理的范围
凡在溧阳行政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景观、人文风情、农业观光、农事、采摘、娱乐、垂钓等开展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食宿服务的经营实体,在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后,均可申请参加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
二、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
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依据《溧阳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进行。
三、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的标志及划分
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划分用星级表示。星用五角表示。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服务的档次越高。
四、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机构
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全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镇(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先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评达标的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由镇(区)人民政府向市旅指委办公室集中推荐上报。
五、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的申请与初审
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采取自愿原则,由乡村旅游经营者提出申请,经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推荐,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名称;
(二)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姓名;
(三)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地址;
(四)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开业时间;
(五)从业人员名单;
(六)建房和土地许可证复印件;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九)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十一)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十二)拟申报星级;
(十三)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推荐意见;
(十四)申报时间。
各镇(区)在接受申请文件后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建房和土地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排污许可、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实行“一票否决”制。五证不齐,取消乡村旅游经营者经营等级评定申请的资格。
各镇(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对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申请文件签署意见,集中提交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六、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
(一)检查与评定
受理乡村旅游星级申请报告后,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不合格,未予通过的乡村旅游经营者,应提出整改意见书,加强指导,待接到旅游乡村旅游经营者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1、初检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2、终检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终检合格,方可通过评审。
对于评审通过的乡村旅游经营者,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评定星级。
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等级评定,按照《溧阳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表中有分档计分的,对应该档次给分;无分档次计分的,有项给分,无项不给分。满分500分。各等级基础分:一星级不低于220分(含220分);二星级不低于260分(含260);三星级不低于340分(含340分);四星级不低于420分(含420分);五星级不低于 470分(含470分),且要评定为四星级一年后方可申报五星级。
(二)复核
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实行复核制度。对已获得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称谓和标志的乡村旅游经营者,每两年复核一次。乡村旅游经营者应自觉接受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复核检查。
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乡村旅游经营者,可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降低或取消其服务质量等级。被降低质量等级的乡村旅游经营者,由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所在镇(区)人民政府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换发降低后的等级标志牌和证书。被取消质量等级的乡村旅游经营者,由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所在镇(区)人民政府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被取消质量等级的乡村旅游经营者,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
七、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全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定标志牌和证书,由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
八、监督管理
(一)星级乡村旅游经营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在镇(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区域内乡村旅游经营者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获得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评定等级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消费者投诉,经查实后由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镇(区)人民政府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为了确保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旅行社不得向游客推荐未评定星级的乡村旅游单位。
(三)乡村旅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由溧阳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取消质量等级评定,收回等级标志牌和证书;违法违规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附:1、《溧阳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分标准一(试行)》(无住宿设施)
2、《溧阳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质量等级评分标准二(试行)》(有住宿设施)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旅游 质量
评定
管理
意见
溧阳市旅指委办公室 二〇0九年八月十七日印发
溧阳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评分标准一(试行)
(无住宿设施)
1
乡村
环境和卫生 70
1.1生态环境 20
乡村有丰富的乡村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人文景观,以此构成浓郁的乡村风情 20
乡村具有一定的乡村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人文景观 10
1.2环境保护 30
1.2.1环境无污染、无破坏现象 20
1.2.2有保护制度或措施 10
1.3环境卫生 20
周边整体卫生情况好,垃圾集中处理,有存放临时垃圾的封闭设施 20
周边整体卫生情况较好,垃圾集中处理 10
2
公共基础设施 54
2.1交通条件 10
进入乡村的交通便利,方便游客前往,乡村内道路建设完善 10
2.2停车场 20
2.2.1停车场面积与接待容量相适应 5
2.2.2地面平整,划出回车线和停车位 5
2.2.3按就餐位每5人有一停车位 5
2.2.4配有专人管理 5
2.3指示标志 6
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数量充足 6
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 4
2.4公共厕所 8
2.4.1干净、卫生,能满足游客需要 4
2.4.2设置洗手台和镜子,台面和镜面完好、干净 4
2.5周边5公里范围内有经营性景区、景点或娱乐场所 10
4A级旅游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景区 10
3A级旅游区或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景区 8
1A、2A级旅游区或市级旅游风景区或森林公园等 6
经营性景区、景点或娱乐场所等 4
3
服务接待设施 326
3.1证照置挂 5
工商、税务、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证照置挂于明显位置 5
3.2接待区(或营业场地) 10
10亩-5亩 10
1亩 - 5亩 8
1亩以下 6
3.3建筑物 15
3.3.1外观 10
主体建筑形式、材质和色彩能充分体现当地的民族特色和农村特色 10
主体建筑形式、材质和色彩基本能反映当地的民族特色、农村特色 8
建筑物外观完好、干净、无明显污迹、无裂痕 4
3.3.2接待的建筑面积 5
100-300平方米 5
100平方米以下 4
3.4接待户牌匾 5
牌匾醒目有特色,能与接待区建筑物、民族文化特色和内涵匹配 5
牌匾完好,干净、整洁 4
3.5接待区庭院 5
庭院布局合理,无电线乱拉和物品乱堆现象,庭院内干净、无垃圾 5
3.6接待服务区布局 5
接待服务的餐饮区、娱乐区分区明显 、布局合理 5
接待服务的餐饮区、娱乐区安排合理 3
3.7安全 55
3.7.1有明确安全制度和有定期检查制度 10
3.7.2从业人员接受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10
3.7.3有效的消防器材及其它配套设施 15
3.7.4有应急灯或相应数量的手电筒等照明设备 10
3.7.5疏散通道畅通 5
3.7.6提供当地医疗急救电话 5
3.8服务台(接待厅堂) 9
3.8.1干净、整洁、明亮 3
3.8.2有装饰、能提供问讯、结账等服务 3
3.8.3公布投诉电话 3
3.9宣传品 5
有宣传品,含有本接待户综合情况介绍、所在区域地图、电话号码等 5
3.10厨房 44
3.10.1厨房独立,厨房面积与餐厅(或饭厅)接待面积相适宜 5
3.10.2厨房干净、整洁 6
3.10.3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墙面便于清洁 4
3.10.4有排烟、排污设施 4
3.10.5厨具、原料等摆放整齐 4
3.10.6储藏、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 4
3.10.7有专门的洗碗区域 4
3.10.8厨房内有必要的灭害措施 5
3.10.9配备消毒柜,所有餐具必须消毒 4
3.10.10有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4
3.11就餐区(或餐厅、饭厅) 90
3.11.1餐饮服务 20
3.11.1.1能满足游客要求能提供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的当地特色菜肴(每种3分) 10
3.11.1.2食品来源和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新鲜无变质、过期食品 5
3.11.1.3菜单 5
制作精美、整洁,明码标价 5
制作一般,明码标价 4
3.11.2有独立的就餐区,其位置合理,面积以平方米计 10
50--100平方米 10
20-50平方米 8
20平方米以下 6
3.11.3装修与装饰 9
3.11.3.1就餐区内采光、通风良好 2
3.11.3.2装修与装饰,具有当地民俗民族特色 2
3.11.3.3家具、灯具有特色 3
3.11.3.4有绿色植物、装饰艺术品等且布置合理 2
3.11.4卫生情况 30
就餐区内卫生情况好 30
就餐区内卫生情况较好 20
就餐区内卫生情况一般 10
3.11.5客用品情况 12
3.11.5.1餐具、酒具、茶具等用具完好无损,无污迹 4
3.11.5.2桌椅、餐具、酒具、茶具等有特色、上档次 4
3.11.5.3餐具、酒具、茶具必须进行消毒 4
3.11.6设施设备及维修保养 9
3.11.6.1就餐区内的家具、灯具、电器、清洁消毒用具等维修保养情况良好 4
3.11.6.2配有以接待人数相符的空调设施(或风扇);设备运转良好,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放 5
3.12接待户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70
3.12.1建立各项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质量标准 10
3.12.2服务人员服务程序规范、操作标准 10
3.12.3接待户家庭成员(或服务员)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对游客热情礼貌 10
3.12.4服务人员能使用普通话服务 10
3.12.5身体健康 ,并持有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 10
3.12.6经过市旅游等部门组织的服务技能培训 10
3.12.7服务员着装统一,整洁、有特色 10
3.13宾客意见 8
宾客满意率为80%以上 8
宾客满意率为60-80% 6
宾客满意率为40-60% 4
4
特色项目 50
4.1民族民俗文体活动 10
经营户组织,且为常设项目(每项3分) 10
经营户组织,根据客人需要提供项目(每项2分) 8
当地政府或其它机构组织在节假日组织的活动(每项1分) 6
4.2采 摘 10
经营户自己拥有或承包经营(每项3分) 10
附近其它经营户经营,可为本经营户的游客提供(每项2分) 8
4.3户外运动 10
4.4体验农事活动 10
4.5特色商品 10
5
附则 加分项目 15
5.1会议室 2
5.2设有能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民间手工艺品等的购物场所 2
5.3棋牌室 2
5.4体育运动场所 2
5.5儿童娱乐设施 2
5.6垂钓区 3
5.7专门供游客品茶的休闲场所 2
6
备注:
(一)建房和土地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为必备条件。缺少一证,即“一票否决”。
(二)本标准共计500分+15分
1、乡村环境和卫生70分;
2、公共基础设施54分;
3、服务接待设施326分;
4、特色项目50分,附加项目15分,不占总分分数,为加分项目,评定后可计入总分。
溧阳市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评分标准二(试行)
(有住宿设施)
1
乡村
环境和卫生 70
1.1生态环境 20
乡村有丰富的乡村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人文景观,以此构成浓郁的乡村风情 20
乡村具有一定的乡村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人文景观 10
1.2环境保护 30
1.2.1环境无污染、无破坏现象 20
1.2.2有保护制度或措施 10
1.3环境卫生 20
周边整体卫生情况好,垃圾集中处理,有存放临时垃圾的封闭设施 20
周边整体卫生情况较好,垃圾集中处理 10
2
公共基础设施 51
2.1交通条件 10
进入乡村的交通便利,方便游客前往,乡村内道路建设完善 10
2.2停车场 20
2.2.1停车场面积与接待容量相适应 5
2.2.2地面平整,划出回车线和停车位 5
2.2.3按客房数,每2间有一停车位 5
2.2.4配有专人管理 5
2.3指示标志 5
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数量充足 5
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 3
2.4公共厕所 6
2.4.1干净、卫生,能满足游客需要 3
2.4.2设置洗手台和镜子,台面和镜面完好、干净 3
2.5周边10公里范围内有经营性景区、景点或娱乐场所 10
4A级旅游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景区 10
3A级旅游区或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景区 8
1A、2A级旅游区或市级旅游风景区或森林公园等 6
经营性景区、景点或娱乐场所等 4
3
服务接待设施 329
3.1证照置挂 5
工商、税务、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证照置挂于明显位置 5
3.2接待区(或营业场地) 8
2亩-5亩 8
0.5亩 - 2亩 6
0.5亩以下 4
3.3建筑物 12
3.3.1外观 8
主体建筑形式、材质和色彩能充分体现当地的民族特色和农村特色 8
主体建筑形式、材质和色彩基本能反映当地的民族特色、农村特色 6
建筑物外观完好、干净、无明显污迹、无裂痕 4
3.3.2接待的建筑面积 4
100-300平方米 4
100平方米以下 2
3.4接待户牌匾 4
牌匾醒目有特色,能与接待区建筑物、民族文化特色和内涵匹配 4
牌匾完好,干净、整洁 2
3.5接待区庭院 4
庭院布局合理,无电线乱拉和物品乱堆现象,庭院内干净、无垃圾 4
3.6接待服务区布局 4
接待服务的餐饮区、娱乐区分区明显 、布局合理 4
接待服务的餐饮区、娱乐区安排合理 2
3.7安全 45
3.7.1有明确安全制度和有定期检查制度 6
3.7.2有入住游客身份证登记纪录 6
3.7.3从业人员接受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6
3.7.4有效的消防器材及其它配套设施 7
3.7.5有应急灯或相应数量的手电筒等照明设备 7
3.7.6疏散通道畅通 6
3.7.7提供当地医疗急救电话 7
3.8服务台(接待厅堂) 8
3.8.1干净、整洁、明亮 3
3.8.2有装饰、能提供问讯、留言、行李保管和结账服务 3
3.8.3公布投诉电话 2
3.9宣传品 5
有宣传品,含有本接待户综合情况介绍、所在区域地图、电话号码等 5
3.10客房 60
3.10.1客房房间数量 6
15间以上(含20间) 6
5间-15间 4
5间以下 2
3.10.2客房的装修及其它 10
3.10.2.1装修情况 5
装修、装饰有特色,有艺术性 5
装修较好,宽敞明亮 3
简约装修 2
3.10.2.2客房门、窗有防盗装置、门锁有暗锁防盗设置 3
3.10.2.3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和相关说明 2
3.10.3以人均平方米计客房空间大小 6
8-10平方米 6
6-8平方米 4
6平方米以下 2
3.10.4客房家具 6
有材质较好的写字台及座椅、台灯、衣柜及衣架、床头柜、床头控制开关等(每项2分) 6
3.10.5客房用品 14
3.10.5.1客房内配有必要的生活用品(如:饮用水设施或免费的瓶装矿泉水、茶杯、毛巾等);有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灭蚊器等)(每个2分) 8
3.10.5.2电视机 6
客房内均有电视机,电视频道5个以上。画质、声音清晰 6
50%客房内有电视机,电视频道5个以上。画质、声音清晰 4
有公共电视,电视频道5个以上。画质、声音清晰 2
3.10.6客房卫生情况 6
3.10.6.1客房干净、整洁、室内无异味 3
3.10.6.2床单、被罩、枕巾必须做到一客一换,每日定时清理房间 3
3.10.7客房卫生间 8
3.10.7.1干净,有冷热水供应,有必要的洗浴设施,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3.10.7.2卫生间作简单装修。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有水冲洗 2
3.10.7.3设置洗手台和镜子,台面和镜面完好、干净 3
3.10.8公共卫生间 4
3.10.8.1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3.10.8.2设置洗手台和镜子,台面和镜面完好、干净 2
3.11厨房 26
3.11.1厨房独立,厨房面积与餐厅(或饭厅)接待面积相适宜 3
3.11.2厨房干净、整洁 3
3.11.3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墙面便于清洁 3
3.11.4有排烟、排污设施 3
3.11.5厨具、原料等摆放整齐 2
3.11.6储藏、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 3
3.11.7有专门的洗碗区域 2
3.11.8厨房内有必要的灭害措施 2
3.11.9配备消毒柜,所有餐具必须消毒 3
3.11.10有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2
3.12就餐区(或餐厅、饭厅) 70
3.12.1餐饮服务 16
3.12.1.1能满足游客要求能提供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的当地特色菜肴(每种2分) 8
3.12.1.2食品来源和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新鲜无变质、过期食品 4
3.12.1.3菜单 4
制作精美、整洁,明码标价 4
制作一般,明码标价 2
3.12.2有独立的就餐区,其位置合理,面积以平方米计 5
50--100平方米 5
20-50平方米 4
20平方米以下 2
3.12.3装修与装饰 15
3.12.3.1就餐区内采光、通风良好 5
3.12.3.2装修与装饰,具有当地民俗民族特色 4
3.12.3.3家具、灯具有特色 3
3.12.3.4有绿色植物、装饰艺术品等且布置合理 3
3.12.4卫生情况 20
就餐区内卫生情况好 20
就餐区内卫生情况较好 10
就餐区内卫生情况一般 5
3.12.5客用品情况 9
3.12.5.1餐具、酒具、茶具等用具完好无损,无污迹 3
3.12.5.2桌椅、餐具、酒具、茶具等有特色、上档次 3
3.12.5.3餐具、酒具、茶具必须进行消毒 3
3.12.6设施设备及维修保养 5
3.12.6.1就餐区内的家具、灯具、电器、清洁消毒用具等维修保养情况良好 3
3.12.6.2配有以接待人数相符的空调设施(或风扇);设备运转良好,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放 2
3.13接待户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70
3.13.1建立各项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质量标准 10
3.13.2服务人员服务程序规范、操作标准 10
3.13.3接待户家庭成员(或服务员)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对游客热情礼貌 10
3.13.4服务人员能使用普通话服务 10
3.13.5身体健康 ,并持有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 10
3.13.6经过市旅游等部门组织的服务技能培训 10
3.13.7服务员着装统一,整洁、有特色 10
3.14宾客意见 8
宾客满意率为80%以上 8
宾客满意率为60-80% 6
宾客满意率为40-60% 4
4
特色项目 50
4.1民族民俗文体活动 10
经营户组织,且为常设项目(每项3分) 10
经营户组织,根据客人需要提供项目(每项2分) 8
当地政府或其它机构组织在节假日组织的活动(每项1分) 6
4.2采 摘 10
经营户自己拥有或承包经营(每项3分) 10
附近其它经营户经营,可为本经营户的游客提供(每项2分) 8
4.3户外运动 10
4.4体验农事活动 10
4.5特色商品 10
5
附则 加分项目 15
5.1会议室 2
5.2设有能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民间手工艺品等的购物场所 2
5.3棋牌室 2
5.4体育运动场所 2
5.5儿童娱乐设施 2
5.6垂钓区 3
5.7专门供游客品茶的休闲场所 2
6
备注
(一)建房和土地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为必备条件。缺少一证,即“一票否决”。
(二)本标准共计500分+15分
1、乡村环境和卫生70分;
2、公共基础设施51分;
3、服务接待设施329分;
4、特色项目50分,附加项目15分,不占总分分数,为加分项目,评定后可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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