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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9-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指〔2009〕1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9-04-07
发布日期:
2009-04-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表彰奖励2008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
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溧旅指〔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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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指〔2009〕1号
关于表彰奖励
2008
年度旅游
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旅指委成员单位、各旅游单位:
2008年,面对年初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和下半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我市坚定信心,挖掘潜力,迎难而上,旅游工作实现了新跨越、呈现出新亮点。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527.71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6.48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1.7%和17.83%,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努力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根据《溧阳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和对全市旅游单位进行考核的结果,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下列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授予市农林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戴埠镇政府、竹箦镇政府、溧城镇政府等8家单位“2008年度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奖”,分别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二、授予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旅游局“2008年度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奖”,分别奖励人民币贰万元。
三、授予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集团公司“2008年度旅游宣传促销组织奖”,分别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四、对被评为五星级饭店的金陵溧阳宾馆、天目湖国际饭店,分别奖励人民币贰万元。
五、对下列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1、对2008年度计税营业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天目湖旅游公司、天目湖宾馆、金陵溧阳宾馆等3家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2、对计税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增幅25%以上的虹枫美食休闲度假村、十思园(天目湖生态农业园),分别奖励人民币叁仟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鼓足干劲,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旅游强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0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旅游 先进 表彰 奖励 决定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0九年四月七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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