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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9-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09〕16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9-04-16
发布日期:
2009-05-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旅游安全检查时间及步骤,检查要求。
关于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通知
溧旅〔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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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2009〕16号
各旅游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从2009年4月15日起对各旅游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检查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28日,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15日—20日,由各旅游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为重点督查阶段,从4月20日—28日,由市旅游局抽调部分单位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与旅游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督查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各旅游单位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
(1)各旅游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正常开展工作,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旅游景区(点)的索道、吊桥、大型游乐设备等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3)旅游饭店、重要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煤气管道、电线、电路、电梯等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完好情况;
(4)重点清查安全隐患的盲点和死角;
(5)旅游宾馆饭店食品安全规范情况;
(6)旅行社团队安全出游、带团执行规范等情况;
(7)旅游车辆、游船(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要求
1、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旅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工作负总责。
2、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全面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景区点的索道、吊桥、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旅游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的锅炉、电器、煤气管道、电线插座、电梯等安全状况和执行防火制度及食品安全法规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及完好状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旅游车辆、游船(艇)安全状况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旅行社团队出游、带团规范情况及旅游用车的检查力度。查目前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并切实采取整改措施,逐级落实整改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到位。
3、各旅游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填报附件1《旅游经营单位安全自查表》传至市旅游局(传真号87209255)。通过安全大检查,市旅游局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以及组织督查的情况进行公布。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附件1:《旅游经营单位安全自查表》
二〇0九年四月十五日
题词:
旅游
安全 检查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0九年四月十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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