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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9-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09〕28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9-05-26
发布日期:
2009-06-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旅〔200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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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2009〕28号
市各旅游单位:
现将《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旅游
安全
三项行动
通知
抄 送:市安委会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0九年五月二十六印发
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安[2009]14号)要求,结合旅游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行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旅游安全意识,提高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主要是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点)和全国工农业示范点。主要包括:
1、人员密集和大型活动场所;
2、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
3、有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今年以来开工和即将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及设施的;
4、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
5、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拒不缴纳安全生产罚款的;
(8)其他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监控、防范措施的;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旅游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旅游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旅游安全生产的季节性、行业性等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初)
1、各旅游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从旅游行业旺季安全管理特点出发,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旅游车辆超员超载超速治理、星级饭店火灾隐患治理、旅游单位建筑装修施工和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9月份,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旅游局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和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特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以及滑雪和旅游交通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旅游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于12月初报市旅游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推进
按照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市旅游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各旅游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将“三项行动”与旅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旅游旺季、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旅游局要针对以上重点,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坚决排除隐患。
(三)加强舆论引导,严格责任追究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曝光违法事例。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或谎报、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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