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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9-0003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09〕44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9-09-14
发布日期:
2009-09-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旅游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溧旅〔200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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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2009〕44号
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旅游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型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在发生甲型流感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安定,采取积极有效各项防控措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溧阳市旅游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旅游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此页无正文)
二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
旅游
甲型H1N1 防疫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0九年九月十四日印发
溧阳市旅游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
应急处置预案
(
试行)
甲型H1N1流感是由近期出现的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为了提高全市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防范措施,积极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外堵内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积极应对、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溧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有关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部署和要求。
(四)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旅游行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溧阳市旅游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市旅游局成立“溧阳市旅游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汤全明 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朱红新 市旅游局副局长
冷 洁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各科科长为组成人员。
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旅游行业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全市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企业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汇总分析各类信息上报市政府、常州市及省旅游局。组织、督促全市旅游企业做好宣传、登记、预防、信息报送等项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我市旅游途径传播扩散。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卫生部门追踪密切接触者。
3、各工作组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管领导:冷洁
负责科室:局办公室
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旅游行业防控工作方案和措施,联络和协调市防控“甲型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应急处置监督组
分管领导:朱红新
负责科室:执法大队
负责对突发性疫情和有关应急事件现场处理工作。协助对旅游企业的防控“甲型流感”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3)旅行社督导检查组
分管领导:朱红新
负责科室:行业管理科
负责对旅行社防控“甲型流感”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4)星级饭店督导检查组
分管领导:朱红新
负责科室:行业管理科
负责对星级饭店防控“甲型流感”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5)旅游景区(点)督导检查组
分管领导:冷洁
负责科室:规划开发科
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控“甲型流感”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疫情的分级和管理
(一)疫情分级 为有效防控和应急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据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疫情级别。
(二)疫情预警 局根据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照分级分类规定,及时做出相应的预警,分别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对应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四个疫情级别。
(三)疫情防控与报告规定
1、职责规定
所有旅游企业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并及时如实向市旅游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2、疫情防控与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旅游企业在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除按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法定报告程序上报外,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1)各旅行社防控职责:A、要建立健康询问制度,在客人报名旅游登记时要询问客人的健康申报,观察其健康状况;B、当有发热陈述的,专人负责及时进行体温测试等项工作,异常情况随时上报;C、对组织去过确诊病人地区和国家的团队,积极按照卫生检疫机构按要求做好游客的健康申报以及体温测试等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按照卫生部门要求通知出访团队客人居家医学观察测试体温一周,如有发热的,在30分钟之内,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同时报告溧阳市旅游局防控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认病例的,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
(2)各星级饭店防控职责:A、要建立健康询问制度,在客人入住登记时要询问、观察其健康状况;B、特别注意来自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地区或国家的人员,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的人员信息,要在30分钟之内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同时报告市旅游局防控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C、要在前台、客房等区域设立提示卡并公布联系电话,内容如“尊敬的客人:您如有发热、流感样症状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我们将帮助您做好就诊服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D、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防控知识培训,及时发现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可疑人员,并能及时报告;E、旅游饭店要预留客房用于应急隔离准备;F、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认病例的,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
(3)各旅游景区(点)防控职责:A、要建立游客健康询问制度,在游客购票或进入园区时要询问客人的健康申报,观察其健康状况;B、要求按照当地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要求,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发生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C、发现游客有流感样症状时,要立即协助其就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的,要在30分钟之内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同时报告溧阳市旅游局防控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认病例的,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
(4)其他各单位要建立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特别是近期有出访或来访的确诊病例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员,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的人员信息,在30分钟之内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同时报告溧阳市旅游局防控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
3、书面报告。发现感染或疑似感染的,要对其国籍、身份等详细情况核查清楚后,立即同时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二)事件发生的规模、程度等初步情况;(三)事件涉及病例或疑似病例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护照号码等身份情况;(四)事件发生场所单位、活动组织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及人员情况;(五)事件现场的封闭、保护等处理情况;(六)对事件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或认定情况;(七)对事件的后续跟踪处理情况;(八)事件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九)其他必要及相关内容。
4、应急电话。医疗急救:120,市卫生局:87266138,市旅游局:87209255、87209211、87201190、87209222(传真:87209255)。
四、预案启动、响应和终止
(一)预案启动
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旅游局或市政府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疫情发展对我市旅游行业的危害程度,可以适时启动预案。
(二)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溧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如下:
Ⅳ级:市旅游局与市卫生局等部门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信息,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向;市旅游局成立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做出部署,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可能发生的各种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注意收集有关疫情发展趋势的信息资料,并进行疫情分析和预测预报;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广泛动员和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
Ⅲ级:领导小组实施24小时值班制,及时对疫情可能对我市旅游行业造成的影响做出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组织专人对每日疫情进行汇总、信息通报;同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实行信息联动制度;对来自聚集性发病国家或地区、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中出现流感样症状、进入我市的游客报卫生部门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教育。
Ⅱ级:领导小组执行24小时值班制,对本市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做出分析,对防控措施提出评估。严格按照防治甲型H1N1流感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阻断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过旅游途径传播。
Ⅰ级:领导小组根据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提出暂缓经营相应景区(点)、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建议;请求市政府支援,采取全面措施切断疫情通过旅游途径传播。
(三)响应终止
指挥部根据上级旅游局或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流感疫情在我市旅游行业传播的实际情况,可以中止预案。
五、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束后,领导小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在我市旅游行业传播情况、协助卫生局现场处置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奖惩与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将对在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措施得力、落实到位、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有下列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1、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疫情的;
2、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3、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六、附则
本预案由溧阳市旅游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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