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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014144259/2009-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法行[2009]2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产生日期:
2009-03-12
发布日期:
2009-03-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溧法行[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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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法行[200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政府于今年2月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溧政发[2009]17号),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2009年35项重点工作(溧委发[2009]17号),市人大常委会已确定于今年9月听取此项工作情况汇报(溧人常[2009]15号),我办也已将此项工作列入200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溧法行[2009]1号),将于二季度会同市效能办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当前要抓紧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规范或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意见;二是研究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已经制定的要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修订完善;三是建立依据和程序公示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审核监督机制,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也可以纳入第一项工作一并进行)。上述三项工作请于4月30日前完成。
二、我市于2006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时,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含行政处罚)进行了全面梳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工作成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将其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权工作的基础。
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时,应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三种类型;在划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等级时,不得少于轻、中、重三个等级;在确定罚款幅度的适用时,应在法定幅度内把罚款数额按比例划分为低幅度罚款、中幅度罚款、高幅度罚款三个层次。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可以采用文件体例式,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三、其他有些地区业已开展了此项工作,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可以对口学习、借鉴,但工作要求应以我市政府文件为准。
四、市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镇对应条线机构的工作指导,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五、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请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
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87269360、87269358、87269352。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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