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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市有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59/2009-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法行[2009]3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产生日期:
2009-04-14
发布日期:
2009-04-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市有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市有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溧法行[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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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法行[2009]3号
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保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切实维护市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对市有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内容):农林局(林权证和养殖证的核发)、农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核发)、建设局(房产证的核发和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国土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宅基地用地许可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核发)、环保局(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产停业的实施)等部门。
二、检查时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检查时主要采取听、看、议等方式,并深入到镇、村核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列入此次检查的部门要积极配合,收集、汇总有关资料,如实介绍实施情况。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87269360、87269352。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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