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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奖励二○○八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命令
索 引 号:
014143424/2009-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公局[2009]3号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09-01-16
发布日期:
2009-01-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奖励二○○八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命令
关于表彰奖励二○○八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命令
溧公局[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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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公安局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紧扣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以实施科技强警为抓手,以抢抓机遇的意识、攻坚克难的勇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勤奋工作,在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创优环境、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特命令:
一、给下列11个单位各集体嘉奖一次。
1.法制室
2.经侦大队
3.出入境管理大队
4.刑侦大队六中队
5、交巡警大队事故科
6、交巡警大队戴埠中队
7.城中派出所
8.南渡派出所
9.周城派出所
10.别桥派出所
11.埭头派出所
二、给下列69 位同志各嘉奖一次。
王东浩、狄 欣、彭小虎、孙静芳、樊全生、王剑锋、梁 斌、彭俊联、周 春、方丽平、朱建刚、郑 亮、史阿兴、苏建武、徐伟杰、杨勇华、陈向农、蒋志兵、潘 俊、戴 俊、许程伟、彭瑞华、黄根保、史 征、龚定俊、史小锋、沈立科、张 骊、孔 伟、魏镇国、史嘉乐、周 涛、缪 俊、杨 森、杨建波、沈春岭、陆顺生、周志康、周 福、张春辉、庄 严、肖双全、胡 嵘、吕 军、芮全平、朱 江、汪 滔、殷勤华、林华标、方 良、虞水林、尚东辉、潘国华、柏涛平、宗财平、郑国强、唐留庚、张伟忠、饶金刚、潘 哲、史曙东、殷志伟、马 媛、石震芳、狄杭生、黄国年、张厚富、虞水清、宋建平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拓争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此令
局长 张培忠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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