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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开展2009年度“四小类”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24/2009-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公局〔2009〕8号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09-02-09
发布日期:
2009-02-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2009年度“四小类”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工作
开展2009年度“四小类”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工作的通知
溧公局〔2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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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四小类”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本着“严格把关,集中检验,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从 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年度“四小类”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检审工作,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一、工作目标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四小类”机动车检审率按规定达到70 %,车辆不按规定定期参加检验上路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提高检验率。
2.使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挪用、转借号牌等违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依法打击涉车、涉路的违法犯罪活动,力争侦破一批涉车案件。
3.增强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年内“四小类”机动车辆事故发生数稳中有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审工作有序进行,市局成立由陈旭光政委任组长,周和福大队长任副组长,有检审任务的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业务工作由交巡警大队扎口负责。
三、检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即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换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办理。对按规定换证且年满60周岁的驾驶人,以及每满一个记分周期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应告知其在每满一个记分周期后的15日内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车管所接受教育、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机动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检验签注到2009年有效期的,都应按行驶证签注的月份参加车辆检验。
2.受检车辆要填写《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表》,按照行驶证填写发动机、车架号号码。
(三)检验有效期的签注
1.摩托车(包括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2.其它车辆为1年。
3.有效期的月份签注为行驶证正证初次登记日期的月份。
(四)根据国家规定,使用年限达9年的边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达8年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6年的农用四轮运输车、农用三轮运输车应当报废。对已达报废年限,而且又未按时参加定期检验,继续上路行驶的,应收缴牌证强制报废。申请延缓报废的“四小类”车一律送车管所检测,严格审批。对型号为1505(含)以上的多缸农用四轮运输车的检验,应到车管所上线检测。
(五)检审的方法步骤
年度检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2月1日至2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2月16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组织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阶段。
四、检审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凡有检审任务的派出所和各交巡警中队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倒查制,以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
.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实行任务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实绩考核制,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的办法打一场攻坚战,确保全市“四小类”车检审率达到70%。
3
.认真把好
“
四关
”
。
一是把好检审关。各单位都可以检验本市范围内需检验车辆;二是把好路面管理关。用足用好法律权限,加强对到期未检、无牌无证、转借、挪用号牌、报废车上路行驶的查纠力度,查纠一起,处罚一起;三是严把机动车辆检验中的审核关。通过认真查核,注意发现和打击涉车、涉路等违法犯罪线索;四是把好统一收费标准关。严禁减少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违规做法。
4
.严守财经纪律和票据使用规范性,加强对保险工作检查监督。
各单位在实施检审中一律做到收费标准公开,上墙公布,杜绝乱收费,严禁搭车收费。机动车参加检审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单位要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副本归档并上交车管所。
5
.严格情况报告制度。
要加强检审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定期上报检审进度,并通过检审不断完善机动车辆、驾驶人基础台账,推进源头管理规范化进程。各单位每月20日上报检审工作情况,并将《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表》、检审票据等统一交送车管所,由车管所负责审核、统计。
五、奖惩措施
为确保今年检审工作目标的实现,市局将对年度检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一)明确责任
。
相关派出所所长和各交巡警中队中队长为本单位检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检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阶段任务完成。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年检审任务完成不到45%的(派出所降低10个百分点)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到市局说明情况。
(二)考核内容、方法
1.考核内容为检审率,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2.考核按月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第四季度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各单位检审完成情况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3.考核工作由市局年检审领导小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实施。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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