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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24/2009-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公局〔2009〕103号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09-10-26
发布日期:
2009-11-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贯彻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
溧公局〔2009〕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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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所、消防大队:
为贯彻省公安厅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苏公厅(2009)43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配套规章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公厅(2009)432号),结合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切实履行好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规定》对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提高消防警务建设水平、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的重要意义。要加强民警消防业务培训,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新精神,使每一名民警熟悉监督执法的内容和程序,努力使从事消防工作的民警做到“四懂”(即懂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懂消防法律法规,懂常用消防技术规范,懂防火、灭火知识)、“五会”(即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会消防行政执法,会调查火灾原因,会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两熟悉”(即熟悉辖区基本情况、熟悉岗位工作业务)。消防部门要积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服务和培训指导,通过建立消防民警执法例会、执法工作定期报告等制度,及时了解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答疑解惑,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消防大队每季度至少召开派出所消防监督例会一次,责任区消防监督员每月至少到责任区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一次。
二、深入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不断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各所要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所长负责、全体民警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所领导、专兼职消防民警、责任区和社区民警等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规范消防工作程序,打牢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基础。要按照省厅明确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深入辖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11月底前要建立健全16类文书、电子台账和档案。要结合民警的不同岗位,合理划分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辖区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要切实加大对“六小”场所的日常监管,防止“小场所出大事故”。要严查重处习惯性违法、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及时维修等消防违法行为。每个公安派出所每月要至少下发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每年至少应办理12起一般程序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要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防止到期不复查、立案不处理等执法程序中断问题,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不含本数)3000元以下(含本数)、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报消防大队审批;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逐级报消防部门审批;其余处罚由派出所专(兼)职法制员审核,所长签发。
三、深入推进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化,着力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各派出所要紧紧围绕“四化、两提高”(即单位建筑(场所)合法化、消防管理职责明晰化、日常管理行为规范化、消防提示标识化和提高员工消防常识知晓率、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的目标,在辖区单位中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员工培训,推行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要合理推广使用电子巡更系统、安全推闩、新型报警逃生门锁和电磁释放门等消防新技术,消除安全出口上锁、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铁制防盗网等违法行为,解决单位防火与防盗的矛盾。要督促单位积极开展“三提示”活动,推广专业维保检测,推行表单式检查巡查,推动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良性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各派出所要将其作为监管社会单位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予以推进。各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到今年底达标率不低于65%;2010年底达标率不低于80%;2011年底达标率不低于90%。
四、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努力促进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局面的形成。各派出所要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积极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团体和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构建立体化宣传格局。要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把握消防宣传的重点对象,深入发动村、居委会和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积极开展经常性居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民警兼任法制副校长的有利条件,大力开展学校消防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和全社会增强消防意识。要根据管辖范围和辖区单位特点,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现有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群众“了解消防、理解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要结合入户调查、人口管理等工作,加大对孤寡老人、儿童、流动务工人员等易受火灾侵害群体的消防宣传。社区警务室要加强和物业单位的沟通,积极在居民小区中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同时通过办板报、贴标语、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消防法规和家庭防火常识。要督促乡镇、村组织制订防火安全村民公约,发动群众参与防火工作,增强个体私营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五、深入推进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不断推动火灾预防关口前移。各派出所要以省厅将开展消防巡防工作列入全省公安机关改善民生六项实事工程之一为契机,按照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大巡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常安办〔2009〕13号)有关文件要求,依托治安巡防体系、派出所及其警务室,将消防内容有机纳入治安巡逻、入户调查、场所管理等工作,建立以社区、治安民警和辅警、治安联防队员等为骨干的消防巡防队伍;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依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建立岗位职工定点查与保安流动查相结合的单位消防巡查队伍;督促指导居民小区、行政村依托治保主任、保安(秩序维护员)、治安积极分子,建立新小区保安巡查队、老小区和行政村巡更队伍。指导各级巡防队伍配备扩音喇叭、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促进社会保安人员在治安、联防、巡防工作方面的一体化,建立畅通巡防信息流转渠道,建立完善社会化消防巡防机制。要将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大隐患作为巡防重点,区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不同单位类型,明确巡防的主要部位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实行差别化巡防。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增加巡防频次,适当开展夜间巡防。要明确消防巡防工作宣传消防知识、纠正习惯性违法行为、督促维护消防设施等基本工作内容。在巡防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外来务工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减少此类人员的火灾伤亡。
六、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两室一队”建设,为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市局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目标,列入派出所基础性、先导性和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公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并积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进程,同步对各派出所消防工作运行机制进行调整,将消防工作特别是消防巡防内容纳入日常工作模式,实行“社巡合一”,科学改变勤务方式,促使整体联动,实现打防管控一体化,确保派出所民警能真正“沉入”社区(村委)同步做好消防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加强乡镇保安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一般火灾扑救能力。各派出所要履行好党委政府消防工作参谋助手的职能,经常对辖区内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研判,根据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向镇(区)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门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溧阳市公安局(印)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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