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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重申组织师生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9-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办〔2009〕7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3-23
发布日期:
2009-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安全、规范、有效地组织好各类师生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关于重申组织师生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溧教办〔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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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办〔2009〕7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安全、规范、有效地组织好各类师生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关于组织教师集体活动。
严禁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外出旅游。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和考察,必须务实制定学习考察方案和经费预算,提前一周报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组织教师集体外出。
二、关于学生综合实践活动。
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学生可在学校附近组织合适的实践活动,以步行为主,原则上不得乘车外出。小学中年级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不出溧阳市范围,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最远以不出常州市(或相当距离)为准。以便于管理、确保安全为原则,要严格控制每批次参加实践活动的人数和时间。
三、
严格执行审批汇报制度。
凡组织学生集体乘车外出的实践活动,均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请示,附活动方案、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等提前一周交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将活动方案分别报所在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组织。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和所在地政府汇报,不得迟报、漏报,杜绝瞒报、谎报。
各校要高度重视师生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谁组织谁负责,校长(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制定应急预案,规范交通组织,校长全程管理,安排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积极争取公安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二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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