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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9-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财[2009] 4 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5-19
发布日期:
2009-05-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管理,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溧教财[2009]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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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财[2009] 4 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随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教育经费的管理体制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管理,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规范教育收费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学校收费合法、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重申各学校一律不得代办保险,不得违规收取纯净水费、间餐费等,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代办性服务中谋取利益。
二、严肃财经纪律
中小学校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报销手续要完备合法。
三、加强财务管理
各学校必须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监控,防范财务风险。任何部门、学区不得向学校收取考试、阅卷、比赛、教研活动等经费。学校食堂、工会必须严格按照《溧阳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学校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及上级工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规范收支行为。
希各中小学、直属单位认真贯彻上述意见,迅速组织自查(自查自纠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对拖而不查,查而不纠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溧阳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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