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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学校安全用电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9-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办〔2009〕24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9-29
发布日期:
2009-10-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校都添置了耗电较大的电器(如空调、电教器材、食堂用电器材等),同时为了方便师生的教学与生活,普遍在
关于规范学校安全用电的通知
溧教办〔200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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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教办〔2009〕24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得到明显的改善。各校都添置了耗电较大的电器(如空调、电教器材、食堂用电器材等),同时为了方便师生的教学与生活,普遍在学校食堂、专用室、宿舍设置了插座,平时可以随意接线用电,使用电脑、电视及其他电器。为此,应切实规范学校安全用电,加强对师生安全用电知识的教育。现根据本市实际,就保障学校用电安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控制刀闸要使用与电流相匹配的保险丝,杜绝使用铜丝、铁丝和铝条。
二、开关、插座的额定电流及额定电压均应与用电实际相符,不可任意超负荷,以免线路过载烧坏胶木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最好装设带过电压保护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带金属外壳的电器应使用三脚电源插头,确保有接地装置,以免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受潮时漏电造成伤亡事故。
四、对于耗电较大的电器,应使用单独的电源插座。以免多种电器合用一个电源插座,同时使用时电流超过其额定流量造成塑料绝缘套熔化导致燃烧。
五、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宿舍及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用电检查,电灯的灯头线对地不能低于2米。另外,对学生违章用电现象要严肃查处,坚决收缴违规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六、千万不要购买假冒伪劣电器。杜绝贪图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引发火灾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七、安全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一旦发生电气火灾,学校首先要关断总电源。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试电器。
八、熟记安全用电常识。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切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将触电者与带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
规范学校安全用电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校要从“关爱生命”的高度抓实抓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二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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