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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9年溧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9-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人〔2009〕6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3-26
发布日期:
2009-03-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严格学校编制管理,逐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现将2009年溧阳市教育系统
2009年溧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工作意见
溧教人〔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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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严格学校编制管理,逐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提出如下:
一、
流动基本原则
1.教职工年龄、工作年限、学历、教师资格等基本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申请流动。
2.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进人(结构性缺编除外),缺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向外流动人员。天目湖小学、天目湖实验学校今年仍暂停流动进人。
3.新昌和蒋店中小学教师流动到原城郊五乡镇学校按同层面流动办法进行,但每年只能流动1名教师;流动到老城区学校须按农村学校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办法进行。农村学校教师流动到新昌和蒋店中小学须按向城区学校流动办法进行。
4.实行教师有偿流动。现任常州市级和溧阳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职高双师型教师以及硕士研究生(含在读)的教师参加流动,接收单位要给予输出单位一定的师资补偿费,具体标准为:常州市级和溧阳市级学科带头人、常州市级职高双师型教师、硕士研究生(含在读)每人1.5万元;常州市级和溧阳市级骨干教师、溧阳市级职高双师型教师每人1万元;常州市级和溧阳市级教学能手每人0.5万元。
原城郊五乡镇的中小学教师申请流动进入老城区,新昌和蒋店中小学的教师申请流动进入原城郊五乡镇,接收单位必须补偿输出单位每人1.5万元的师资补偿费。
流动教师须在进人单位交纳师资补偿费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师资补偿费先由学校汇至溧阳市教育局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再由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将补偿费汇至输出师资单位。溧阳市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燕苑分理处,帐号:1105026209200006785。
5.8月中旬正式办理教职工流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教职工流动手续时,流动教师须出具与原单位合同到期,或合同未到期但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二、
流动形式及程序
(一)向城区学校流动
1.基本条件
要求向城区学校流动的农村和新昌、蒋店中小学教师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非教师身份的人员向城区学校流动基本条件另作规定)。
(1)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59年7月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64年7月以后出生),2004年8月前在农村学校参加工作。
(2)师德良好,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3)流动到城区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流动到城区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毕业证书原件为准。
(4)具备与申请流动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初级合格证书。
(6)近五年来继续教育达规定课时。
(7)近五年来受到局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不能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
2.流动办法及程序
(1)公布指标:4月底公布城区学校需求教师的学科和指标。
(2)填报志愿:所有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的教师将集中填报流动志愿,且只能填报一所意向单位。
(3)报送材料:届时,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的教师须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4)资格审查: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参加局统一组织的考核。
(5)组织考核: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的教师都须参加局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项目为材料考核和笔试考核,申请指定岗位(城区普高及兼报学科)的教师还须加试上课项目。
①材料考核:5月中旬,局依据《2009年溧阳市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对申请流动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分,材料考核折合成绩满分为60分。
②笔试考核: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且资审合格的教师都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5月中旬。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教育理论及其应用。笔试考核折合成绩满分为40分。
申请流动到指定岗位(城区普高及兼报学科)的教师还须参加上课考核,上课考核折合成绩满分为50分。
材料考核与笔试考核折合成绩之和为考核总成绩(除指定岗位);指定岗位的考核总成绩为材料考核、笔试考核和上课加试折合成绩之和。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6)录用公示:局将根据城区学校需求学科和指标,以1:1的比例按考核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划定拟录用分数线,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录用笔试成绩高分者。
每个项目考核结束后,局将采用适当的方式把成绩告知参加考核的人员。参加考核人员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复核时只查累计积分,不查内容积分。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溧阳教育网上公示。
(二)向溧阳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流动
1.基本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具有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
②年龄四十周岁以下的初中、小学(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小学教师2004年8月前参加工作;初中教师2006年8月前参加工作。
③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毕业证书原件为准。
④具备与申请流动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来在溧阳市学科优秀课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常州市级学科优秀课评比中荣获一、二、三等奖(与申报学科一致)。
②近五年来在溧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竞赛必须有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上课项目)。
③荣获溧阳市级第六批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
④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优秀。
2.流动办法及程序
(1)公布指标:4月底公布需求教师的学科和指标。
(2)组织报名:报名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申请流动的教师须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资格审查:局负责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才能参加局和学校组织的考核。
(4)组织考核:5月中旬局和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分上课和面试两个项目,面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基本素质等。上课和面试各占50分,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录用公示:各学科根据需求指标,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分数线,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录用上课高分者。如某学科报名人数没有多于需求教师数,学校可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可录用也可不予录用。
(三)
向同层面学校流动
1.基本条件
(1)教职工2006年8月前参加工作才能参加流动。
(2)流动到普高、职高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流动到初中任教的教师原则上须具备本科学历,流动到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原则上须具备专科学历。
(3)具有与进人学校类别相应的教师资格。
2. 流动办法及程序
(1)申请指标:6月上旬前有需求教师的学校须向组织人事科提交《2009年学校同层面流动进人申请表》(见附件2)。局依据流动原则和学校编制情况审核后,给需求学校发放指标卡和《2009年学校教职工同层面流动审批表》。
(2)填写审批表:申请流动的教师到有进人指标的学校领取并填写《2009年学校教职工同层面流动审批表》,审批表须经双方学校盖章签字。
(3)上报材料:7月上旬前进人学校须将指标卡和《2009年学校教职工同层面流动审批表》交组织人事科。申请流动教师须按局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将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组织人事科验审:现学历证书(含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参加工作年月证明(现所在学校提供)、现任“四类优秀教师”证书,所交复印件不再返回。
(4)局审批:7月中旬局组织审核。
(四)借用
1.严格控制教师借用,所有中小学不得擅自借用教师。缺编单位由于工作实际情况确需借用教师可提出申请,但借用人数必须严格控制。超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借用教师,缺编单位原则上不得借出教师。
2.教师借用必须严格执行局审批制度。如教师没有办理相关借用手续而被借用,局将责令其回原校工作,并对借用、借出双方学校进行通报。
3.借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资晋升等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农村和新昌、蒋店中小学教师从2009学年开始借用到城区学校工作或挂职学习(指整年)的时间不作农村工作经历,且从2010年起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考核计分时不得分。
4.借用程序:
(1)7月底前,确需借用教师的学校向局提交《2009年学校借用教职工申请表》(见附件3),局审批同意后给借用学校发放《2009年教职工借用申请表》。
(2)8月15日前,借用学校上报《2009年教职工借用申请表》,办理教师借用审批手续。
(五)行政调派
1.城区学校教师下乡交流仍按原办法进行。所有缺编的农村学校都可接受交流教师,城区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属于交流对象的教师下乡交流,并积极鼓励教师到边远缺编学校交流。城区学校对下乡交流教师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调整为1000元/每学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交通补贴
。
2.特殊情况下,局可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直接调派。局研究决定,2009学年开始,超编较多的中小学必须抽调人员到缺编学校支教。超编较多的学校每学年要根据局下达的抽调指标,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到指定缺编学校定岗支教,支教时间为一年。支教期间教师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但必须接受支教学校的管理,学年度考核由支教学校提出建议,派出学校决定考核等次。支教教师待遇可参照城区教师下乡交流标准执行。
3.为统筹全市中小学师资的调配,解决学校因特殊原因短期性缺少专业教师的困难,从2009学年开始,局将成立教师临时性调配服务站。超编学校要根据局下达的指标和要求上报冗余学科教师至临时性调配服务站注册,注册时间为一年。注册期间教师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且在原学校工作,但已注册教师必须随时服从教育局的直接调派,认真完成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4.各单位必须强化聘任力度,未聘人员须按规定将人事关系转至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直接派遣,安排到其它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严把进人“入口关”,积极疏通分流途径,引导学校教师有序流动,实行教职工动态管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2.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公示政策,公开程序,严格遵循工作原则和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操作。
3.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聘用代课教师,原已聘用且合同到期的代课教师要尽量清退,清退时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代课教师相应待遇。缺编单位聘用代课教师要从紧从严控制。
4.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流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文件所指“近五年来”的统计时间是从2004年8月至2009年报名时截止(本学年工作经历按整学年计算),“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是指2003学年度至2007学年度。
附件:
1.2009年溧阳市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考核评分标准
2.2009年学校同层面流动进人申请表
3.2009年学校借用教职工申请表
溧阳市教育局
二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教职工
流动
意见
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发
校对:黄志群 共印15份(网上发布)
附件
1
:
2009
年溧阳市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
材料考核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基础分)
1.教科研水平(20分)
教科研水平按教育教学论文和课题研究两个类别计分。教育教学论文是指:近五年来在溧阳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近五年来专业年会录用并获等级奖的论文;近五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等级奖的论文。课题研究只需参与。教育教学论文累计积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级别计分;课题研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
教育教学论文
课题研究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溧阳市级(获二等奖)
1
溧阳市级(获一等奖)
2
溧阳市级
2
常州市级
4
常州市级
4
省级及以上
8
省级及以上
8
2.课堂教学水平(20分)
近五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开设过教学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并获好评;近五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基本功比赛(竞赛中须有上课项目)或优秀课评比中获等级奖。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基本功竞赛/评优课均累计积分,同一节课或同一次比赛按最高级别计分。
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每节)
基本功竞赛/评优课(每节)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溧阳市级
2
溧阳市级
6
常州市级
4
常州市级
12
省级及以上
8
省级及以上
16
3.农村从教工作时间(10分)
在农村工作满五学年,从第六学年开始,在农村工作每满一学年得1分(本学年工作经历按整学年计算)。从2009学年开始借用到城区学校工作或挂职学习(指整年)的时间不作农村工作经历,且从2010年起向城区学校申请流动材料考核计分时不得分。
4.学历(10分)
现在中学任教的教师具备本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得5分;现在中学任教的教师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在读),在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0分。学历以报名时见毕业证书原件为准(在读硕士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职称(10分)
职称以报名时见现有职称证书原件为准。初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6分,高级职称得10分。
6.学年度考核(15分)
学年度考核是指2003学年度至2007学年度考核情况。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嘉奖每年2分,合格每年1分。
7.荣誉称号(15分)
荣誉称号按“四类优秀教师”和综合荣誉称号两个类别计分。“四类优秀教师”按现任“四类优秀教师”级别计分。综合荣誉称号是指近五年来荣获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含农村优秀教师和优秀外地引进教师)、劳动模范以及综合部门联合表彰的“十佳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岗位创新能手”等称号。综合荣誉累计积分,同一次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
“四类优秀教师”
综合荣誉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常州/溧阳市级教坛新秀
2/1
常州/溧阳市级教学能手
4/3
溧阳市级
3
常州/溧阳市级骨干教师
7/5
常州市级
5
常州/溧阳市级学科带头人
10/8
省级及以上
8
二、加分项目(10分)
1.具有一年苏北支教经历且考核合格,材料考核可增加10分。
三、几点说明
1.材料考核总得分(基础分+加分)封顶为100分。
2.“近五年来”的统计时间是从2004年8月至2009年报名时截止(本学年工作经历按整学年计算)。
3.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流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本标准解释权在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教育局
二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
:
2009
年学校同层面流动进人申请表
单
位
(盖章)
进
人
原
因
需求
学科
人 数
拟流动教师名字及来自何校
教育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于6月10日前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3
:
2009
年学校借用教职工申请表
单
位
(盖章)
借
用
原
因
借用学科
人 数
拟借用教师名字及来自何校
教育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于7月30日前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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