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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9-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9-11-16
发布日期:
2009-11-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将溧阳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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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将溧阳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咨询与报名(2009年12月3日-12月5日)。
申请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以下报名:(1)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报名;(3)普通话培训、考试报名。
2.准备相关材料阶段(2009年12月6日-2010年4月7日)
(1)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为2010年2月27日,成绩公布时间为2010年3月21日前。
(2)体格检查时间为2010年3月底。
3.受理申请(2010年4月8日-4月10日)。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0年4月下旬)。
5.资格认定(2010年5月)。
6.发放证书(2010年6月)。
溧阳市教育局将通过溧阳教育网(“溧阳教育”—“组织人事”—“教师资格”栏目)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受理申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
二、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包括自考类、成考类、函授类应届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溧阳市。
三、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清凉路50弄11号)咨询、报名。咨询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3日-12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咨询电话:85681336,85681338。详情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的《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
2010
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溧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12月3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咨询电话:87201138、87228084、13862691111。
咨询、报名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在溧阳单位工作证明)、2张1寸近期正面照片、毕业证书(溧阳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带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单。非溧阳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增带在溧阳有关单位的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人(在职中小学教师免收能力测试费,2003年及以后中小学在编在岗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费32元/人/门由溧阳市招生自考办公室收取,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4月份受理材料时收取。
(三)凡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我局提供相关证明,格式见附件。
(四)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附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解
二、溧阳市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三、溧阳市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的通告
四、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五、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六、2010年溧阳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登记表
七、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溧阳市教育局
二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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