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下拨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9-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09〕6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9-01-19
发布日期:
2009-02-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工作要求
关于下拨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溧民发〔2009〕6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春节期间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再次下拨你镇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
203.775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
2341
人、
35.115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14320
人、
143.2
万元,农村五保对象
2546
人、
25.46
万元。补贴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
此项补贴资金与上次的城乡低保对象每人100元普惠性节日慰问补助资金应分别发放,不得相互抵扣。请各镇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审核对象、规范发放程序,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所有补贴资金务必在春节前及时足额落实到城乡困难群众。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相关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〇?九年元月十九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