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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9-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09〕20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9-03-12
发布日期:
2009-04-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要求
关于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0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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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民政办公室,烈士陵园,市殡仪服务中心: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民俗节日之一,是人民群众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为了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奠,树立文明新风,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举办祭祀活动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烈士陵园、市殡仪服务中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措施,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落实。清明节前,要对镇(区)和村公墓、烈士陵园、殡仪服务中心等相关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清明节期间,要建立各级公墓的值班制度,明确专门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到定岗定位;要加强对镇(区)和村公墓、烈士陵园、殡仪服务中心的重点巡查和管理,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严格规范程序,责任到人,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应对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安全有序。
二、倡导科学新风,推行文明祭祀。
各镇(区)、烈士陵园、市殡仪服务中心要大力弘扬先进科学殡葬文化,积极倡导和推动文明祭祀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为群众祭祀活动提供方便、周到、热情的服务,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办事程序,防止发生一切责任事故。要在清明节群众集中进行祭祀活动的过程中,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自觉破除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和低级、粗俗的不良祭祀方式,树立丧葬文明祭祀新风。
三、创新祭祀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区)、市殡仪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时机,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坚决制止乱埋乱葬、建大碑大墓、骨灰装棺土葬等行为,倡导树葬、草坪葬、海葬等,推进绿色殡葬。要创新宣传方式,动员和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和理解,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范殡葬行为。
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氛围。
清明节祭祀活动集中,是对各级殡葬服务单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检验,也是树立我市殡葬行业为民服务形象的良好机遇。各镇(区)要加强对镇(区)、村级公墓的管理和监督。市殡仪服务中心要明确任务,坚守岗位,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个环节正常运转,为群众的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优质的服务。
以上通知,请抓紧贯彻落实。
二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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