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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拨2009年第三季度已故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配偶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9-0003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09〕54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9-09-07
发布日期:
2009-09-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拨2009年第三季度已故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配偶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
关于下拨2009年第三季度已故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配偶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
溧民发〔200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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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怀和照顾,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第43号令)的规定,对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老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户籍在本市、且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现经审核确定,下拨你镇已故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配偶共
人,第三季度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经费共
元。增减员名单附后,请按规定打卡及时发放。
特此通知。
二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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