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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014143432/2009-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9-11-10
发布日期:
2009-11-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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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建设法治溧阳、平安溧阳、和谐溧阳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方针,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一是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通过广泛协调一切社会力量和资源,逐步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运作方式,扎实有效地将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农民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努力通过发展的手段,把学法、用法推广渗透到社会的正常运转和管理之中,渗透到各级领导机关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之中,渗透到全体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之中。
二是
进一步改革创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力。要注重借力造势,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入普法行列,形成“大普法”格局。创新工作形式和工作载体,不断丰富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宣传教育方式由单一式的灌输教育向公民主动参与的双向式、互动式转变;宣传载体由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向音像制品、广告宣传、电子图书、网络多媒体等新型媒体拓展,将法制宣传渗透到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公民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在不断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三是
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夯实建设法治溧阳基础。围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组建好服务于溧阳经济发展、服务于城市建设的法律顾问团,组织好“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夯实法治溧阳建设基础。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一学三讲”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切实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法治溧阳”建设主题,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力争2010年有30%的村(社区)进入常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行列,为各乡镇创建“法治合格乡镇”奠定良好基础,从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立足于打造司法行政品牌,全面加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建设。一是
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主力军作用,要依靠大调解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特有功能,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一步巩固壮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层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信息员队伍的调解组织建设。
二是
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继续完善“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纪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医调对接”、“劳调对接”等新机制,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三是
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排查预警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深化特色调解制,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特定区域、特定类型矛盾纠纷的“调解专家”,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四是
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工作制度,依托党委政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区、乡镇两级调处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调处工作计算机管理和信息联网,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三、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载体,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职能作用。一是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配合,形成矫正合力。积极探索可行的评估程序,向审判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依据。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运作机制,完善基层矫正机构的考核奖惩机制,实行量化打分制,根据考核分数按规定给予奖励和惩处。
二是
规范帮教安置工作。完善“三级动态阶梯式”帮教模式。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全省统一的帮教安置工作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帮教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帮教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生活创造宽松环境,营造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帮教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以服务保障溧阳经济建设为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及时有效地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一是
大力提高律师服务水平。重点在巩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提高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自律管理层次,增强管理指导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前瞻性。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建立起以当事人监督为基础,行政监督、行业监督为常态,社会监督相配套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特别要认真执行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动态地掌握律师的办案质量,把律师的活动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完善律师投诉查处机制,加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引导律师坚持服务为民的宗旨,改进服务方式,深入基层、社区、农村,热心为低收入家庭、下岗工人、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等服务,帮助他们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二是
积极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有序开展。要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便民利民的优势,通过诉讼、非诉讼代理和法律咨询等方式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和办案能力。
三是
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省厅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咨询信息及案件申请、审批以及办理情况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严把审批关,合理有效地使用法律援助资源,做好出庭旁听、案中询问汇报、发放监督卡、对当事人回访等监督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积极与市总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合作,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与区公、检、法的横向联系,规范法律援助行为,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四是
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在稳定现有证源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扩大公证覆盖面,积极拓展城镇拆迁工作、房地产业、金融业方面公证业务,不断拓展业务发展的新长点。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证质量,提高社会公信力。
五、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完善和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活“三服务”的工作积极性。一是
巩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厅关于三年内司法所全部达到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标准的要求,主动协调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支持各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强、配优司法所工作设施和工作人员,积极争创省级优秀司法所。
二是
强化队伍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增强使命感,强化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服务意识,提高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继续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在全系统树立良性竞争的氛围,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振奋工作精神,增强内部凝聚力,提升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大力弘扬创新意识,增强创新活力,保护创新热情,探索创新实践,发挥创新才能,在全系统内形成争先赶超、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
三是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依法依规履行职能。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系和责任机制,签订廉政责任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强化思想教育,从源头上增强党员干部抗腐拒腐的能力。健全完善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制度,构筑外部拒腐系统,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能。
溧阳市司法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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