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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32/2009-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09]16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9-03-16
发布日期:
2009-04-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指导思想、创建标准、考核评定方式、否决性指标和加分项目、表彰奖励办法、创建活动要求。
关于开展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
溧司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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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09]16号
各镇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科室(中心、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将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建成一线实战单位,促进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司法厅苏司通〔2008〕118号《关于在全省开展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目标,以增强基层一线实战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平安溧阳”、“法治溧阳”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一方面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事业朝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奋进,另一方面,树立一批基层基础扎实、一线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和经验鲜明、体制机制完善、整体工作效能显著的基层工作典型,引领和带动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上台阶、上水平,为建设稳定和谐美好的新溧阳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标准
根据《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考评标准》,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标准为:
1、组织领导有力,能有效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机构健全,队伍数量充足,整体形象优良;
3、体制规范,机制完善,一线实战单位功能突出;
4、装备良好,保障到位,基础扎实;
5、业务工作特色鲜明,在省和常州市范围内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6、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基层群众的充分肯定。
具体内容和标准参见《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考评标准》。
根据《江苏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标准为:
1、通过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核验收;
2、队伍数量充足,整体形象优良;
3、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化解矛盾纠纷)四项重点(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援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规范,特点鲜明,业务建设总体水平在县(市、区)司法所中居于前列;
4、装备现代化、手段信息化,所容所貌整洁美观,标识明显,业务用房功能设置规范合理,在县(市、区)范围内有示范引导作用;
5、完成镇(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充分肯定。
具体内容和标准参见《江苏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
三、考核评定方式
根据省司法厅苏司通〔2008〕118号文件精神,省司法厅对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考核评定方式为:
1、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省司法厅每年评选一次。
2、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考核评定实行申报制,在符合《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体系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按省司法厅苏司通〔2008〕1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于每年的4月1 日前申报。
3、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考评标准》、《江苏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出现否决性指标的,方可申报。
4、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省司法厅将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省厅每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将撤销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称号并摘牌。
四、否决性指标和加分项目
根据《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考评标准》、《江苏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
1、未按规定规范设立有关机构,以及人员配备和业务用房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2、司法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或发生违纪事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1、在完成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司法局受到常州市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表彰的加2分,受到全国表彰的加3分;司法所受到市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到常州市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表彰的加3分,受到全国表彰的加4分;
2、业务工作有创新,司法局工作经验在常州推广的加1分,在全省推广的加2分,在全国推广的加3分;司法所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的加1分,在常州市推广的加2分,在全省推广的加3分,在全国推广的加4分。
五、表彰奖励办法
对被评定为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省厅将授予“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称号。成绩突出的,省厅将给予司法局及局主要领导、司法所及司法所长记功奖励。评定结果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
六、创建活动要求
开展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这项活动的开展。
1
、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创建活动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局成立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其他局长及有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江苏省优秀司法局创建工作由沈卫东同志分管,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由阮正习同志分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苏省优秀司法局创建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各镇(区)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要把开展江苏省优秀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作为增强自身战斗力、基层工作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工作成效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各镇(区)司法所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创建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司法所其他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创建活动上,认真抓好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
2
、强化工作指导。
局机关各科室要在抓好江苏省优秀司法局创建工作的同时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创建活动要求认真进行分类梳理,找准薄弱环节,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共同提高。要特别注意发现和培养基层工作中亮点、特点,树立和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扩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努力在全系统形成人人知晓创建内容、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
3
、严格检查督促。
机关各科室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增强基层一线实战能力的目标,立足当地实际,切实抓好检查督促工作。要把申报检查与日常督促有机结合,切实保证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要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狠抓措施落实和增强创建效果上,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1、《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考评标准》
2、《江苏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
二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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