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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32/2009-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09]13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9-03-16
发布日期:
2009-04-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意见
溧司发[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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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09]13号
各镇(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处):
根据省司法厅“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动员部署会议和省司法厅《关于“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意见》(苏司通[2008]95号)、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工作意见》(常司发[2009]9号)文件精神,在前一阶段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最新理论成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实现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新时期新阶段,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如何寻求新定位、创造新业绩;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自身事业发展中,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但管理职能弱化,如何破解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如何跳出工作思路习惯于传统思维方式、靠老框框老经验办事的桎梏;如何破除工作思路上教条的、僵化的思想观念等,这一切都必须依靠科学发展观作指导,从条条框框的阻碍中解放出来,从老经验老思路的局限中解放出来,大力革除影响和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振奋精神,奋勇争先,大胆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实施“争先创优”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司法行政事业得到显著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大调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密不可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因此,必须要紧紧围绕我市“全力保增长、全面促发展”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应对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提出的新挑战,充分认清司法行政系统在保障全局工作中的现实重要性,科学审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自觉地把工作纳入到稳定和发展大局中加以谋划思考,立足职能,选准位置,紧跟中心,搞好服务,以自身发展的更高要求、更高定位,实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工作都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善于从经济发展变化中把握大势,善于从服务经济发展中找准定位,善于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凸显作用。面对市委、市政府工作新要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步伐,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也被赋予了新任务和新的要求,必须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与之相适应,运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增强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担负起服务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我市司法行政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9-2010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要实现“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总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司法厅“创造一流业绩,探索新的经验,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改革创新,争先发展,实现我市司法行政事业“总体全省前列、单项全国争先”的目标,为我市“两个率先”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任务是:经过二年的努力,争取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处于全省和常州市前列,更多单项工作达到全国先进。目标体系分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工作、加强自身系统建设等5类17项指标。
(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积极参与“平安溧阳”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该大类指标包括4项具体指标,排名全常州和省前列。
(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积极参与“法治溧阳”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推进全市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基础作用和先导性作用,不断繁荣法治文化,着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我市民主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该大类指标包括3项具体指标,排名全常州和省前列,并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地区。
(三)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保增长、全面促发展”的目标要求和“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为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该大类指标包括2项具体指标,排名全常州和省前列。
(四)服务保障民生工作。
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要求,把服务和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工作,更好地保障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该大类指标包括3项具体指标,排名全常州和省前列,并争创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地区(单位)。
(五)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人员素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开展“优秀司法局”、“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扩大信息网络覆盖率,提高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满意率。该大类指标包括5项具体指标,排名常州和全省前列。
各镇(区)司法所、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围绕上述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逐级分解制定具体指标体系,落实责任,促进事业的发展。
三、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着眼长远、强本固基的原则;坚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凝心聚力的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在切实落实省和常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五大建设”基础上,突出抓好“六大工程”。
(一)“凝心聚力”工程。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需要动员组织全系统的力量团结奋斗,需要全系统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新的起点、新的发展进程中,着力转变思想观念,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实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中,必须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争当排头兵的讨论,形成共识,把思想统一到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的是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经济社会服务,为和谐社会服务。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既要解放思想,又要结合实际,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创新发展,既要方法创新,又要机制创新,好中促优,优中促强,形成特色,创出品牌。要攻坚克难,坚定信心。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征程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难题,要教育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清醒认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更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经过积极努力完全能够实现。要瞄准目标,勇于争先。要教育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清醒认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全省的目标定位,并按照目标要求,瞄准先进,勇争第一。
(二)“强本固基”工程。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关键是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改革创新,是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加强法制教育建设。认真贯彻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四项机制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健全完善专兼职普法工作者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落实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并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建全和完善市、镇(区)两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努力使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平安溧阳”建设的要求,在政策上支持,在工作上指导,在保障上倾斜,全面增强基层实力,提升基层实战能力。要加强局机关建设,大力开展“优秀司法局”创建活动,实施强局带动战略,积极打造局机关“大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的“四大实战平台”,努力把局机关建设成为一线实战单位。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在巩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理顺体制,落实编制,充实人员,配好配强司法所长,积极开展“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争创“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和“全国模范(先进)司法所”。要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和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以落实政府责任为重点,落实机构和编制,充实办案人员,整合社会法律援助资源,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积极探索义务代偿金制度和法律援助基金会制度,发挥民间募集法律援助资金的优势,延伸法律援助通道。
(三)“素质能力”工程。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关键在于成效。要进一步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等基础工作,努力在夯实基础、强化社会管理、加强规范建设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维稳工作,努力在和谐社会建设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抓好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等民生工作,努力在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工作,努力在繁荣法治文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要始终坚持增强素质、提高能力,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必须要把素质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中思考谋划,在服务大局中大力推进。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连、人民群众期盼的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要始终坚持上下联动,相互沟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必须把上下左右协调联系作为重要内容,强化指导,增进理解,共同努力推进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
(四)“队伍人才”工程。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关键在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战斗力。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制定实施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考评、激励、奖惩、监督机制,广泛开展以“争当业务能手、争做技能标兵、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的司法行政干警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岗前培训、晋升培训、专题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增强公务员依法履职能力和行政能力。要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为重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管理、监督体系,尤其要探索建立律师网络培训阵地,利用互联网开通网上律师培训通道。要以政府引进人才政策为契机,加大对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
(五)“信息网络”工程。
加强现代信息化网络建设,是新时期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总体规划、上下联动、分步实施、逐级承担、整体推进”的要求,加快信息化技术的资金筹措和投入,争取在两年内建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各单位的现代信息网络体系。争取多渠道支持的方式,开发各种司法行政业务软件。筹措资金要采取“逐级分担”的办法,即:市级财政解决一点,镇(区)政府解决一点的办法。要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工作,建设信息化网络的目的在于应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从而全面提高全系统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六)“保障机制”工程。
能否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保障机制建设是重点。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完善制度、教育、惩治并重的体系,确保党员、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民、务实、清廉,为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提供组织、纪律保障。要以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为内容,着力抓好制度创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探索创新,重点建设业务推进考核制度,激发基层活力工作制度和各项工作创新制度,健全符合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制度体系。要以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内容,着力抓好经费保障建设。认真执行省司法厅制定出台的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专项经费标准,保证相关业务经费列入当地地方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要以改善装备设施条件为内容,着力抓好基层装备设施建设,在因地制宜基础上,积极争取市镇(区)两级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加大装备设施引导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基层办公条件,提升基层工作保障能力。
四、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新时期实现新跨越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检查考核,局办公室、政工科承办具体事务。各镇(区)司法所必须强化组织领导,确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要按照省和常州市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做到思想重视、领导有力、措施扎实。局机关各部门要经常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传递工作信息,指导、支持基层司法所工作。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全系统各科室、各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抓,亲自过问,上下之间加强协调联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与支持,共同创造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切实加强工作落实。
根据省司法厅总体部署和常州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各镇(区)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要对照“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结合本镇(区)、本科室的实际,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排出工作时序,落实工作进度,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措施,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方向明,思路清,措施实,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全系统上下要紧紧围绕既定目标任务,坚持脚踏实地,坚持求真务实,把心思用在谋划工作上,把力量用在落实措施上,把精力用在实现目标任务上,切实抓好每一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确保“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切实加强责任考核。
认真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各项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做到科室有指标、人人有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按照目标体系的要求,把重点工作通过项目化安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认真加强考核奖惩机制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考评内容、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综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推优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表彰“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激发全系统的工作活力。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做好“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宣传工作。要通过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使之成为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追求,使社会、群众都了解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通过信息网络、报刊电视等载体,广泛宣传“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进程和实际效果。特别要宣传在“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树立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知晓面,努力营造“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 的良好氛围。
附:1、“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体系
2、溧阳市“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重点工作
项目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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