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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对我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新申报和已命名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32/2009-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09)37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9-06-24
发布日期:
2009-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检查时间、检查形式、检查组组成人员、日程安排、有关要求。
关于组织对我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新申报和已命名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
溧司发(200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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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司法局
溧司发〔2009〕37号
各相关镇(区):
日前,我市溧城镇、天目湖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按照常司发[2009]27号《关于做好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完成了推荐申报工作。为做好迎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我市的抽查考核,现决定对以上镇(区)申报的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进行全面预查,对已命名的村(社区)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6月30日至7月2日。
二、检查形式: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联合进行检查。
1、听取考核单位的创建情况汇报;
2、现场考察被考核单位有关硬件设施及创建面貌;
3、检查日常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查阅有关台账资料。
三、检查组组成人员:
花 波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彭胜秋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亚津 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 鹏 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科科长
朱建秋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史福清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四、检查日程安排:
日期
镇(区)
新申报
村(社区)
已命名
村(社区)
6月30日
(周二)
上午
竹箦镇
北村村
余桥村
下午
别桥镇
湖边村
东马村
7月1日
(周三)
上午
上兴镇
芳村村
涧东村
圩庄村
下午
天目湖镇
桂林村
天目湖村
7月2日
(周四)
溧城镇
三和村、方里村、码头街社区
新庄村、南村、唐家社区、北门社区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镇(区)要严格按照苏司通[2009]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台账资料,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溧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司法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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