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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32/2009-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09]41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9-09-03
发布日期:
2009-09-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机构、工作要求。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司发[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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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09]41号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
“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常州市司法局《》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律师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平安溧阳”、“法治溧阳”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要在紧密联系律师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上下功夫,在努力形成律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营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实现律师工作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律师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工作实践,进一步厘清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我市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基本任务是: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二)扎实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
当前,要重点围绕实现中央作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工作建设,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认真查找律师队伍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9月初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上旬)。
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推动本所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并及时报局。为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由局领导定点联系律师事务所,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学习教育阶段(从2009年9月中旬至2009年10月)。
在全体律师中普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思想讨论,找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采用集中培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保证每位律师参加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是主题实践阶段(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
各所要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讨论活动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和工作建设活动。局将派人适时对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所每月要向市局报送1次主题实践活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这一阶段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对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这将作为明年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总结表彰阶段(从2010年4月至2010年5月)。
各所认真总结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书面上报我局,我局将对此次教育活动进行总结点评,并将在整个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果报上级。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决定成立溧阳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潘志标 副局长
副组长:沈卫东 副局长
成 员:沈晓宝 政工科科长
仲梅娟 公律科科长
谈贵龙 政工科副科长
周俊? 公律科副科长
五、工作要求
各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防止和克服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本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实施计划,扎实推进,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局下发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所实际,制订学习实施计划。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建立台账,个人要建立学习笔记,全体律师要积极参与,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1篇,不少于1500字。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多种形式,至少开展1-2次实践活动,活动前报告局,局将派人参加。各所每月要向局报送1次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
(五)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此次教育活动将作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中的重要内容,各所要切实引起重视。
(七)各所要做好信息工作,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司法行政宣传平台,加大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交流学习讨论的思想认识,展示工作实践成果,进一步展示我市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确保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集中学习安排表
2、领导联系点安排表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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