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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2009]63号和《溧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定,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定额偿付标准作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布(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局
溧 阳 市 财 政 局 溧阳市物价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
2009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定额偿付标准调整情况
定点医院名称
原平均定额(元)
调整后定额(元)
人民医院
3000
3700
中医院
人民医院燕山分院
埭头镇卫生院
1300
1600
新昌镇卫生院
上黄镇卫生院
横涧镇卫生院(三院)
平桥卫生院
天目湖卫生院
上沛镇卫生院
绸缪镇卫生院
前马镇卫生院
上兴镇卫生院
第六人民医院(竹箦)
1800
后周镇卫生院
社渚镇卫生院
周城镇卫生院
溧城医院
1500
开发区卫生院
茶亭医院
口腔病防治医院
激光专科医院(清安)
别桥镇卫生院
第四人民医院(南渡)
第三人民医院(戴埠)
皮防站医院
殷桥骨伤科医院
强埠医院
中医院泓口分院
上兴镇卫生院永和分院
溧阳市汤桥医院
溧阳市东方医院
溧阳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溧阳市古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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