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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常劳社险〔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7号)
二〇?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利率 通知
抄 送: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7月6日印发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2.79%,现予发布。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利率 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