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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常劳社险〔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部、委、办、局、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精神,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相关待遇调整为:丧葬补助费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6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一人的10800人,供养二人的16200元,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的21600元;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供养一人的360元/月,供养二人的540元/月,供养三人的720元/月。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待遇 调整 通知
抄送: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7月22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