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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溧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实行全额缴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12/2009-0002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劳社发[2009]52号 发布机构:市劳保局
产生日期:2009-09-08 发布日期:2009-09-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全额缴拨结算方式
关于溧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实行全额缴拨的通知
溧劳社发[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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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各参保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2008〕76号文件、常州市劳动保障局常劳社机管〔2008〕1号文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进行调整,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单位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即我市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人才交流中心挂靠,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挂靠单位及挂靠个人。
    二、养老保险统筹费用结算逐步实行全额缴拨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
    三、逐步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9年10月1日起,逐步对条件成熟的单位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四、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及养老金拨付
    参保单位应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向参保单位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1、结算方式改变后的单位,参保单位每月上旬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全额缴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保险费后,在每月中旬向参保单位全额拨付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参保单位欠缴保险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向单位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但单位仍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3、实行社会化发放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10日直接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划拨到养老金发放卡上。对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缴费的单位,暂停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由原单位负责。
    4、结算方式暂时没改变的单位,继续按原办法实行。
    五、其他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实行“全额缴拨”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管理。未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为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养老金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离退休人员在原单位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发放。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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