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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12/2009-0003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劳社发〔2009〕54号 发布机构:市劳保局
产生日期:2009-09-29 发布日期:2009-10-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工作
关于做好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溧劳社发〔2009〕5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溧阳市职业技能培训“十一五”规划》目标,提升我市技工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时间的规定,我市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31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抓好宣传,提高认识。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增强企业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生产经营重要性的认识。

    2、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此次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困难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拓宽思路,确保组织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全面完成。

    附件:1、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2、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须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必备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高级技师具体申报条件,应根据每个职业标准要求确定。

    二、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上破格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者。

    2、获得常州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常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且从事本职业(工种)8年以上者。

    3、获得常州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者。

    4、在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性工艺难题中作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每年20万元以上)。

    5、从事本职业(工种)20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培养出不少于2名常州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10名获得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和职业资格等条件上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1、经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3名或常州市级第1名者。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劳动模范且从事本职业(工种)8年以上者。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者。

    4、具有本职业(工种)的绝技、绝活,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每年30万元以上)。

    5、从事本职业(工种)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培养出不少于3名常州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10名获得者。

 

附件2: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须知

    凡本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7张(其中1张用于准考证,1张用于职业资格证书,3张用于审批表);

    二、本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篇(2000字以上,一式三份);

    五、有关工作业绩或各种奖励、成果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六、发表的科技文章、论文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

    七、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由单位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

    八、《技师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以上第1—8项材料装订成册,自制目录。

    申报者必须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须知》的要求,向报名受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相关书面资料和证明材料。申报者要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欺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鉴定和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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