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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服务支持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98/2009-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国土资发[2009]18号
发布机构:
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
2009-03-24
发布日期:
2009-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服务支持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服务支持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的通知
溧国土资发[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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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国土资发[2009]18号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溧阳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精神,全力为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实施规范管理,促进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精心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考虑全市发展用地布局的前提下,将经济开发区载体建设作为关键布局重点考虑。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布局战略和现有开发程度,对开发区未来用地作合理安排布局,并将有限的建设预留地指标向经济开发区倾斜,确保不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影响项目落地。
二、全力保障土地供应。
国家计划指标重点向经济开发区倾斜,优先保障开发区内符合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大、资金有保障,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拉动力的大项目、好项目。按分步实施计划继续有力推进年度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工作,通过省厅“挂钩”途径依法依规地充分利用好废弃矿山建设用地资源,统筹考虑“挂钩”项目参与镇(区)的利益和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有偿调剂“挂钩”指标,保障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力以赴争取“点供”用地指标,力争开发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进入省“点供”盘子。加快盘活园区闲置存量土地,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协商、合理补偿和限期开发等办法,进行项目调整或调剂使用。土地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土地前期开发,防止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的客观原因。
三、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苏政发[2008]78号文件精神,停止征收征地管理费,取消土地用途变更费和临时用地管理费。对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1亿元以上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涉及我局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8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对原地增资扩建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各项收费实行清单制,并一次性收取。
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主动参与开发区工业项目的前期论证,对重要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倡上门服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公,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工业项目用地相关前期手续,化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开通用地服务“快速审批渠道”,在报件完备的前提下,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80%以上,并严格执行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建立与开发区的对口服务,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园区用地情况,听取开发区意见,使用地矛盾及时得到解决。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实行行风监督制度,委派行风监督员,定期收集和征求开发区或企业的意见或建议,对本部门为开发区服务情况进行监管。
五、建立项目共享机制。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共享机制,以开发区为核心载体,在用地方向上引导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开发区重点发展的输变电设备、风能、生物医药等产业项目向经济开发区集聚,以集中的方式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
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科学制定征地方案,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严格落实征地告知、征地调查结果的确认和听证等工作。切实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全面落实、足额到位,确保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加强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情况的监督,及时化解信访矛盾,排查梳理和消除有关国土资源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止因群众信访或违法用地产生负面影响,切实营造开发区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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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委、市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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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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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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