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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服务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598/2009-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国土资发[2009]34号
发布机构:
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
2009-04-30
发布日期:
2009-05-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服务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服务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溧国土资发[200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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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国土资发[2009]34号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溧委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业项目用地服务保障,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现就服务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统筹安排。
精心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考虑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重点谋划经济开发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布局。为工业项目落地预留充足空间,确保工业用地规划时间、空间布局合理。
二、确保项目用地指标。
国家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抓紧落实2008年度1685亩“挂钩”项目的验收和指标报批工作,督促各镇(区)有序推进废弃矿山整治项目的实施进度。密切关注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申报动态,全力以赴争取“点供”用地指标,力争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进入省“点供”盘子。
三、促进工业集中发展。
通过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在用地方向上着重引导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开发区(度假区)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向经济开发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等重要载体集中。逐步改变工业项目分散布局的模式,提高园区(度假区)基础设施共享率,提升产业关联度。
四、推进土地节约利用。
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的方针,认真执行各类产业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用而不全的土地资源。对具有客观因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主动寻找出路,灵活处置。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协商、合理补偿和限期开发等办法解决。对原地增资扩建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做好镇(区)用地指标的跟踪管理工作,对不能及时充分利用的用地指标,向市政府建议收回后调整使用。
五、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涉及我局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总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项目,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对二级市场存量工业用地的地价评估费、交易服务费,在下限收取的基础上,实行减半收取。各项收费实行清单制,并一次性收取。
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主动与各镇(区)和发改、经贸、规划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沟通协调,加强工业用地土地供应的前瞻性和计划性。主动参与工业项目的前期论证,对重要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倡上门服务,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工业项目用地相关前期手续,化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工业项目开通用地服务“快速审批渠道”,在资料齐全、手续合法的前提下,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80%以上,并严格执行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实行行风监督制度,委派行风监督员,定期收集和征求镇(区)或企业的意见或建议,对本部门服务情况进行监管。
七、优化发展用地环境。
科学制定征地方案,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严格落实征地告知、征地调查结果的确认和听证等工作。切实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全面落实、足额到位,确保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加强对工业项目依法用地情况的监督,及时化解信访矛盾,排查梳理和消除有关国土资源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止因群众信访或违法用地产生负面影响,切实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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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效能办,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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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〇?九年四月三十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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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5份
国土资源局工业项目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
序号
项目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1
征地包干服务费
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为基数,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征地50公顷以下(含50公顷)按3%支付,50公顷以上按2%支付。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征地50公顷以下(含50公顷)以下的按2%支付,50公顷以上按1%支付。
苏价房(2000)319号
严格按市委38号文件要求执行
2
测绘费
0.37元/平方米
财综(2001)94号
国测财字(2002)3号
对工业项目一直减按0.27元/平方米(180元/亩)执行,在此基础上,严格按市委38号文件要求执行
3
土地招标标书工本费
1000元/份
常价房(2003)423号
严格按市委38号文件要求执行
4
交易服务费
工业用地出让
1元/平方米
苏价服(2004)258号常价房(2004)295号
严格按市委38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业用地转让、出租或抵押
(二级市场)
转 让 1—3级 2.6元/M
2
(按土地级别) 4—5级 2元/M
2
出 租
1—3级 1.2元/M
2
4—5级 1元/M
2
200万(含200万以下) 2000元/宗
200—500万 4000元/宗抵押 500—1000万 6000元/宗
1000—3000万 8000元/宗
3000万 不超过20000元/宗
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在下限收取的基础上,主动实行减半收取
5
地价评估费
(二级市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101-200万元3‰,201-1000万元2‰,1001-2000万元1.5‰,2001-5000万元0.8‰,5001-10000万元0.4‰,10000万元以上0.1‰。
苏价房(1996)296号
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在下限收取的基础上,主动实行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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