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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971/2009-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建设〔2009〕15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09-03-17
发布日期:
2009-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
市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溧建设〔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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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建设〔2009〕15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建立企业信用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常州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的通知》(常建〔2008〕182号)文件,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
常建〔2008〕18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驻常办事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企[2006]26号),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
二ΟΟ八年七月七日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企[2006]2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工作,并在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设立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为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评活动时间由考评办公室另行确定。
溧阳市、金坛市、新北区、武进区、戚墅堰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工程信息的采集、核实、上报工作。
第三条 凡取得常州市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均需适用本办法参加考评。
持单项《信用管理手册》在我市承接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满三年,且承接施工项目满六个,可申请参加考评,考评结论在“良好”以上可换发常州市年度《信用管理手册》。
办理年度《信用管理手册》不满一年的建筑业企业不参加考评,其信用等级一栏中注明:上年度新注册企业。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主要有企业业绩和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人员管理、企业奖惩等方面信用情况,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 企业业绩以考评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在《信用管理手册》登录的项目为准,没有按照要求登录的项目不计企业业绩分值。
建筑业企业在考评期内《信用管理手册》没有业绩登录的不予参加考评,信用等级一栏中注明:上年度在常无业绩备案。
连续两年没有业绩的建筑业企业取消年度《信用管理手册》注册资格。
第六条 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评分标准》(见附表1)进行自评,并将各项考核内容的加、减分填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计分明细表》(见附表2)和《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计分汇总表》(见附表3)。各项加、减分应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复印件、原件需核对),如遇同一情况受重复奖励或处罚的,其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
第七条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公室在企业自评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企业的计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市建设局审定。
第八条 信用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总承包企业得分列前15名、专业承包企业得分列前10名、劳务分包企业得分列前3名为“优秀”,以上各类别企业得分列最后5名为“差”,得分列最后6—15名为“一般”,其余为“良好”。
第九条 考评期内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暂停进常施工资格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企业,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
第十条 考评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信用考评,取消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办理资格。
(一)发生因企业自身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重大质量事故的。
第十一条 信用考评等级为“差”的建筑业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信用考评等级为“一般”企业列为一般监控企业,连续两年考评等级为“一般”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按照《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常建[2008]128号)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若有虚报、漏报、瞒报或其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情形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加倍扣分处理,且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
第十三条 考评等级初审后,公示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信用等级有疑义的,可以向市考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电话:0519-86611597,85682050。考评结果在常州市建设局网站和市建管处网站公布一年,并将在换发的《信用管理手册》中注明。
第十四条 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建筑业企业,将作为其他评优评先的依据,企业可申请在市建管处网站的栏目进行免费推介宣传。
第十五条 考评等级被评为“一般”和“差”的建筑业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其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常建[2003]33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评分标准》
2.《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计分明细表》
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计分汇总表》
附件1: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评分标准
项目
序号
评 分 标 准
考评分值
加
分
项
目
1
在《信用管理手册》登录的小型工程项目(项)
+3
2
在《信用管理手册》登录的中型工程项目(项)
+6
3
在《信用管理手册》登录的大型工程项目(项)
+9
4
总承包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年度结算收入进入全常州市前十位的
+15
5
专业承包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年度结算收入进入全常州市前五位的
+15
6
劳务分包企业在本市承接年度营业收入进入全常州市前三位的
+15
7
国家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总承包单位(项)(参建单位减半计分)
+20
8
省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总承包单位(项)(参建单位减半计分)
+10
9
地(市)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总承包单位(项)(参建单位减半计分)
+5
10
国家级工法、示范工程、QC成果、专利(项)
+20
11
省级工法、示范工程、QC成果
+10
12
地(市)级工法、示范工程、QC成果
+5
13
项目部按规定建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起)
+1
14
建设部表彰奖励(次)
+20
15
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次)
+15
16
地(市)级建设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次)
+10
17
县(区)级建设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次)
+5
减分项目
1
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起)
-10
2
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起)
-30
3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起)
-5
减
分
项
目
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起)
-5
5
受到建设部处罚(次)
-20
6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处罚(次)
-15
7
受到地(市)级建设行政部门处罚(次)
-10
8
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部门处罚(次)
-5
9
违反招标管理办法的不良行为(起)
-5
10
违反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不良行为(起);
-5
11
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起)
-5
12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起)
-5
13
未按规定办理总、分包合同备案,质监、安监登记(起)
-5
14
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在岗(项目)
-5
15
发生施工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起)
-5
16
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和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起)
-5
17
在申报有关业绩、资质、资格时提供虚假材料(起)
-5
18
采用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复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等证书承接工程(起)
-5
19
项目部专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人)
-5
20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起)
-5
21
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对社会造成影响(起)
-5
2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工程(起)
-5
23
在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期内继续施工(起)
-5
24
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
25
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包工头”(起)
-5
26
没有按规定执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建立农民工考勤、工资发放清单制度或未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项)
-5
27
因企业原因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起)
-5
28
因企业原因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常州辖市(区)政府投诉(起)
-5
29
因企业原因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常州市政府投诉(起)
-10
30
因企业原因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省政府投诉(起)
-15
附件2: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计分明细表
填报单位(章): 工程所在地: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情况说明
计分计算公式
得分
加
分
项
目
1
在《信用管理手册》登录的小型工程项目(项)
2
在《信用管理手册》登录的中型工程项目(项)
3
在《信用管理手册》登录的大型工程项目(项)
4
总承包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年度结算收入进入全常州市前十位的
5
专业承包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年度结算收入进入全常州市前五位的
6
劳务分包企业在本市承接年度营业收入进入全常州市前三位的
7
国家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总承包单位(项)(参建单位减半计分)
8
省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总承包单位(项)(参建单位减半计分)
9
地(市)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总承包单位(项)(参建单位减半计分)
10
国家级工法、示范工程、QC成果、专利(项)
11
省级工法、示范工程、QC成果
12
地(市)级工法、示范工程、QC成果
13
项目部按规定建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起)
14
建设部表彰奖励(次)
15
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次)
16
地(市)级建设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次)
17
县(区)级建设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次)
合 计 得 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情况说明
计分计算公式
得分
减
分
项
目
1
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起)
2
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起)
3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起)
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起)
5
受到建设部处罚(次)
6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处罚(次)
7
受到地(市)级建设行政部门处罚(次)
8
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部门处罚(次)
9
违反招标管理办法的不良行为(起)
10
违反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不良行为(起);
11
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起)
12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起)
13
未按规定办理总、分包合同备案,质监、安监登记(起)
14
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在岗(项目)
15
发生施工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起)
16
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和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起)
17
在申报有关业绩、资质、资格时提供虚假材料(起)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情况说明
计分计算公式
得分
减
分
项
目
18
采用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复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等证书承接工程(起)
19
项目部专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人)
20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起)
21
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对社会造成影响(起)
2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工程(起)
23
在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期内继续施工(起)
24
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5
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包工头”(起)
26
没有按规定执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建立农民工考勤、工资发放清单制度或未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项)
27
因企业原因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起)
28
因企业原因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常州辖市(区)政府投诉(起)
29
因企业原因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常州市政府投诉(起)
30
因企业原因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省政府投诉(起)
合计减分
总得分
注:该表由建筑业企业按工程所在地分别填写。
附件3
常州市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计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
代表人
资质等级
驻常
负责人
驻常地址
联系
电话
自评得分情况
市 区
新北区
武进区
戚 区
溧阳市
金坛市
加分
减分
加分
减分
加分
减分
加分
减分
加分
减分
加分
减分
小计
得分
审核得分:
审核部门:
年 月 日
审核得分:
审核部门:
年 月 日
审核得分:
审核部门:
年 月 日
审核得分:
审核部门:
年 月 日
审核得分:
审核部门:
年 月 日
审核得分:
审核部门:
年 月 日
自评得分情况
总得分:
年 月 日
审核总得分
总得分: 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自评得分情况均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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