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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971/2009-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建设〔2009〕32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09-05-26
发布日期:
2009-05-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建设〔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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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建设〔2009〕32号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执法行动、隐患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取得成效,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蒋丰年
副组长:韩金红、芮玉昌
成员:赵志铭、龚国生、杭清林、张雪明、孙小伟、周亚平、姚轶蓝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周亚平兼任。
现将《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3: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报:常州市建设局,彭峻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附件1:
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溧阳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规范安全行为,重点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在建房屋和市政项目中各相关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
(二)内容: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击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第一阶段(5月下旬以前)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1、各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第二阶段(5月下旬至9月底),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
1、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要在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9月份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
1、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施工的特点,督促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2、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管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从业人员资格等证照发放,以及企业升级、招投标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二)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三)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五)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2:
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200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市安委会《溧阳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提高水平,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促进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治理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二)治理内容:
在2008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情况;
4、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有害气体中毒等多发事故的措施到位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8、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作业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9、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等。
10、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三)排查治理方式: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检查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扣主题,大造声势,使各方主体和所有在建工程、一线作业人员积极行动起来。
四、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四口五临边”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情况;
(三)“四口五临边”特别是卸料平台、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情况;
(四)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五、进度安排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企业应按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立即行动,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月至9月)。
1.我局将按照本方案所列治理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并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我局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集中做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底)。
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施工的特点,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各企业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工程开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控制预防建筑安全事故能力,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建筑业协调健康发展。为此,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单位项目的各生产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特别是控制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对策措施。做到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结合,与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保证各项治理措施到位,指导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我局将依据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治理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监督检查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各施工、监理企业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要对施工项目部开展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坚持边查边改,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治理实效。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各施工单位根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三个阶段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做好本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一)、《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表二)上报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人:史文淑。联系电话:87222840。
附表一:
溧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上报单位: 年 月 日
存在隐患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隐患部位
和隐患等级
隐患可能
引发的后果
采取的防范
和整改措施
自查单位负责人确认意见
总监确认意见
注:1、隐患等级标准。一般,指可能引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安全隐患;较大,指可能引起1—2人死亡事故的安全隐患;重大,是指可能引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安全隐患。
2、此表由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87222840 传真:87222840
附表二:
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上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
隐患部位
隐患等级
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企业
安全机构
负责人
意见
责任人
年 月 日
企业
法人代表审核
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并附《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联系电话:87222840 传真:87222840
附件3:
溧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根据市安委会《溧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各责任主体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市从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企业和人员。
(二)内容:
1.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4.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通过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隐患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3、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4、加强“安全生产年”宣传报道。要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提高企业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让安全生产在企业蔚然成风。
6、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向社会和政府做出公开承诺,保障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复训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抓好企业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新招用职工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教行动方案应在5月30日前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建立会议联系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要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形势,进行有效指导。我局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宣教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3、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在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监管监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我局将对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取得明显成效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指导和表彰,发挥这些企业和项目的示范作用,提高本地区和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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