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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管[2009]10号
溧阳市社渚自来水厂、周城自来水厂:
因行政区划调整,原社渚和周城两地自来水价格不统一的现状严重影响农村自来水的经营管理。为有利于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规范理顺同一镇区自来水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苏价工[2002]267号)精神,我局对你两单位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成本审核,并召开了水价调整座谈会。综合座谈会代表的意见,决定统一并适当调整你两单位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类型及标准:生活用水(含居民、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为2.50元;工商业用水(含工业、建筑业、商业经营及其它性质用水)每立方米为2.80元。
二、希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供水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做好相关的解释宣传工作,确保水价统一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坚持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严肃查处。
四、水价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通知
抄 送:市政府,爱卫办、水利农机局、社渚镇政府。
溧阳市物价局 2009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