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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管[2009]8号
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常价管[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成品油 价格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市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交通局。
溧阳市物价局 2009年1月15日印发
常价管〔2009〕10号
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中石化、中石油常州分公司、相关石油经营企业:
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9]2号)精神,我市自1月15日起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成品油价格降低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省通知精神,我市90号汽油(Ⅱ)降低后的最高零售价格仍按省规定的二价区标准执行,即: 90号汽油(Ⅱ)(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6385元(折每升4.72元)降低为每吨6245元(折每升4.62元),每吨下调140元,每升下调0.10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5760元(折每升4.92元)降低为每吨5600元(折每升4.79元),每吨下调160元,每升下调0.13元;非标准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降低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中石化、中石油常州分公司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相应下调,按附表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下调。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暂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50元。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具体见附表。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汽、柴油价格降低后,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价格执行,同时要保证市场供应,并向价格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六、各辖市、区价格部门,中石油、中石化常州分公司在1月15日13:00前,将降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价格处(传真电话:0519-85683211或85683219)。
七、以上通知从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常州市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二ОО九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降低 石油 价格 通知
抄送:市政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电力公司。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印发
打 印:庄海云 校 对:贺华平 共印40份
附表:
常州市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品 名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配送
自提
元/吨
元/升
90#汽油(Ⅱ)
5945
5895
6245
4.62
93#汽油(Ⅱ)
6320
6270
6620
4.90
97#汽油(Ⅱ)
6694
6644
6994
5.18
0号柴油
5300
5250
5600
4.79
-10号柴油
5636
5586
5936
5.08
注:表列价格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