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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9]35号
溧阳市消防大队:
你大队关于公共场所责任人消防安全法规培训收费的《报核表》收悉。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08]50号、江苏省公安厅苏公通[2008]238号文件精神,你大队决定于 2009年4月22日举办公共场所责任人消防安全法规培训班。鉴于培训期间所安排授课人员、教材资料、租用会场等费用支出,对照常价费[2005]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这期培训按200元/人收取培训费。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培训 收费 批复
抄 送: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溧阳市物价局 2009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