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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9]37号
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苏价本[2007]268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劳保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5]103号)等文件精神,对你校2008年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育成本进行了监审分析。考虑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和办学成本、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招生人数、其他民办学校收费等情况,经研究确定你校2009年秋季起新生培养费标准调整为每学期2800元,执行期限为三年,并可在上下10%幅度内浮动。老生收费、寄宿费等标准不变。请认真按此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