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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9]45号
溧阳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兽药经营单位负责人法规培训收费的《报核表》收悉。为贯彻江苏省《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你局决定于 2009年5月25日开始利用三天时间对经营单位负责人举行法规培训。鉴于培训期间所安排授课人员、教材资料、场租等费用支出,对照常价费[2005]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培训班按200元/人标准收取培训费。
此复!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培训 收费 批复
抄 送: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物价局 2009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