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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管[2009]44号
溧阳市南渡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由于近年来自来水供水成本不断上升,加之扩建成本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苏价工[2002]267号)精神,我局对你公司2008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成本审核,并召开了水价调整座谈会。综合座谈会代表的意见,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决定适当调整你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类型及标准:生活用水(含居民、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统一为2.50元;工商业用水(含工业、建筑业、商业经营及其它性质用水)每立方米统一为2.90元;对大溪、强埠直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为1.9元(待改水工程完成后统一按此次标准执行,即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5元,工商业用水每立方米2.9元)。
二、所定自来水价格中已含0.1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及0.07元/立方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三、希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供水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做好相关的解释宣传工作,确保水价统一的顺利实施。
四、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坚持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严肃查处。
五、水价执行时间:自 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通知
抄 送:市政府,爱卫办、水利局、南渡镇政府、上兴镇政府。
溧阳市物价局 200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