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价费[2009]55号
溧阳市殡仪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核定拣灰炉火化费的请示”收悉。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办丧事的不同层次需求,你单位购置安装了一台高档拣灰炉,根据《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475号)、《常州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常价服[2008]140号)、《关于明确常州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常价服[2008]255号)等文件精神,考虑到你单位在安装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经研究,现核定拣灰炉火化费1450元/具。希你单位严格按核定标准执行,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核定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民政局、常州市物价局。
溧阳市物价局 2009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