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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9]67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移动可视电话业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有关电信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省物价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移动可视电话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苏价服[2009]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服[2009]229号
省物价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移动可视电话业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经商省通信管理局同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移动可视电话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09]28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加强对移动可视电话业务资费监管,规范企业资费价格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电信企业合法经营活动。
附件:关于移动可视电话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工 业 和 信 息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联通[2009]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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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可视电话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报送了《中国联通关于WCDMA( 3G)可视电话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请示》(中国联通集团[2009]109号),申请对其WCDMA网络上的移动可视电话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对移动可视电话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电信企业制定的移动可视电话业务资费要力求简单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分析、比较、选择和使用。
对于该业务标准资费,应避免叠加收费;除按照通话时长计收通话费外,电信企业不再向用户另外收取功能费等其他费用;计费单位原则上参照普通语音业务的计费单位,同时鼓励电信企业缩小计费单位。
对于该业务其他选择性资费方案,可采取“包月”或设定基本消费金额包含一定通话时长等方式,电信企业可自主确定计费单位,供用户自主选择。
三、移动可视电话业务中涉及国内跨省(区、市)业务资费方案、国际及台港澳业务资费方案由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其他资费方案由省级电信企业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做好本企业的电信资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移动可视电话业务资费的监管,做好资费备案工作,规范企业资费行为,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